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礦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證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精神,并參照《浙江省礦山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和《東陽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在礦產資源開采活動中發生的露天礦山塌方,地下礦山冒頂、透水,礦山爆破,機電運輸等事故,以及尾礦庫潰壩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礦山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應急工作,處置礦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礦山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分工負責,協同應對。市有關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科學決策,專業救援。加強應急救援技術運用和專業救護隊伍建設,在事故單位開展自救工作的同時,依靠科學決策和專業搶險救援骨干力量、先進設備,共同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市指揮部
1、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必要時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市府辦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市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國土局、衛生局、氣象局、經貿局、供銷社、交通局、民政局、環保局、財稅局、宣傳部、監察局、供電局、電信局、移動東陽分公司、聯通東陽分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
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市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管理。
(4)組織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組織礦山安全生產人員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救援技術的培訓,開展礦山安全知識宣傳。
(6)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安監局:負責報告礦山事故;向市指揮部建議啟動本預案;監督檢查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礦山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情況;實施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建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技術咨詢;組織開展礦山事故調查;負責組建區域性專業礦山救護隊伍并做好日常監督工作。
(2)市公安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衛、人員疏散和現場勘察等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搶險和依法調查處理工作。
(3)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被困人員的搜救,并協助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4)市國土局:負責提供事故區域工程、水文地質及地質災害等最新地質資料,參與事故搶險方案的制訂以及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5)市衛生局:負責礦山事故受傷人員搶救工作。確定救治醫院,培訓專業醫護人員,指導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轉運傷員,及時統計、報告傷亡人員情況;負責礦山事故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鑒定。
(6)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最新氣象資料。
(7)市經貿局、市供銷社: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8)市交通局:組織、協調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交通運輸。
(9)市民政局:組織協調礦山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等善后事宜。
(10)市環保局:負責制定發生事故的礦山、尾礦庫的環境保護方案及其實施工作。
(11)市財稅局:負責落實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
(12)市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布;根據負責處置事故的市級主管部門提供的信息,組織、協調市內新聞媒體統一發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責任問題的新聞發布、新聞報道按有關規定報批。
(13)市監察局:負責對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工作效能,以及救援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預案的行為;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責任。
(14)市供電局: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電力供應,儲備相應的電力設備。
(15)市電信局、移動東陽分公司、聯通東陽分公司等通信運營商: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通訊順暢。
(二)市指揮部辦公室
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擔任。
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2)匯集、上報礦山安全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3)提出礦山應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議。
(4)貫徹市指揮部的指示,落實相關部署,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的鎮鄉(街道)、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以及省外、省內礦山救護專業隊伍的應急工作。
(5)指導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工作,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審核。
(6)對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7)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事故現場指揮部
根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下設事故現場指揮部。
1、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組成
發生礦山事故后,事故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鎮鄉(街道)領導和礦山救援專家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2、事故現場指揮部主要工作職責
(1)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報請市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2)協調各救援隊伍之間,事發地的鎮鄉(街道)與市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3)指導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工作,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初審。
(4)處理礦山事故發生后的其他突發事件。
3、現場救援專業組及職責
事故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應急救援專業組:
(1)現場救援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有關部門、企業義務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負責現場處置和現場傷員的搜救等。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各醫療單位組成。根據事故傷害特點實施搶救預案,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
(3)警戒疏散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單位)、事故單位和事發地的鎮鄉(街道)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布置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疏散,以及開展疏通道路、轉移物資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市經貿局牽頭,市交通局、市供銷社和鎮鄉(街道)等部門參與組成。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送以及安排現場搶救人員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5)專家咨詢組:由市安監局牽頭,有關部門及專家參與組成。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理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6)通訊保障組:由市電信局、移動東陽分公司、聯通東陽分公司等通訊運營單位組成,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暢通的通訊聯絡,溝通指揮部與外界聯系。
三、事故分級
按照礦山事故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情況和搶險救援工作難易程度,結合我市礦山企業實際,將礦山事故分為Ⅰ級礦山事故、Ⅱ級礦山事故和Ⅲ級礦山事故。礦山事故超出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
(二)Ⅱ級礦山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
(三)Ⅲ級礦山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礦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礦山事故。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報送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險情時,應當立即向當地鎮鄉(街道)、安監部門等單位如實報告事故或重大險情情況。鎮鄉(街道)及其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根據各自職責,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73號)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接到礦山事故或重大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二)事故預防
所有礦山企業必須制定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強化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鎮鄉(街道)及其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發生Ⅲ級礦山事故,市政府啟動本預案;發生Ⅱ級、Ⅰ級礦山事故,按金華市政府和金華市指揮部指令執行,同時啟動本預案。
(二)市級響應
市指揮部決定啟動預案后,迅速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業礦山救護隊伍開展救援工作,搶救受傷人員,并為事故調查獲取現場有關證據;指導、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現場救援秩序;轉移危險區域內的重要物資和設備;協調指揮通訊、交通運輸、設備器材、物資、氣象、地質和醫療搶救等相關工作;核查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時將有關信息和應急救援情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告。
礦山事故超出處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報請金華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或提供物資、技術等緊急支援。
六、應急結束及后期處置
(一)應急結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礦區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基本恢復,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二)善后處理
因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省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出其他處理。協調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救濟、補助和賠款,對應急救援過程中犧牲的救護人員進行嘉獎。事發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門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指導事故發生單位積極做好恢復生產相關工作。
(三)調查評估
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73號)執行。礦山事故應急結束后,市安監局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處理情況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報市政府和金華市安全監管部門。
七、應急管理
(一)宣傳、培訓和演練
1、宣傳
鎮鄉(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力度,不斷提高礦山從業人員素質,落實礦山企業法人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減少礦山傷亡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礦山應急預案信息,宣傳解釋礦山事故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增強從業人員的事故應急意識,提高預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訓
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3、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本區域實際,組織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設一支專業礦山救護隊伍,開展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二)獎懲
對參加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礦山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 則
(一)有關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礦山事故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應急機構的調整及時修訂。
(三)預案實施時間及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