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勞動保護條例》、《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某市境內在生產、儲存、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可以預見的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的煙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成立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相應預案,組織某市煙花爆竹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后處置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并與政府應急預案有機統一。
1.4.3結構完整、信息共享。市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為某市安監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相關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依靠科學、注重實效。制定、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某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某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各縣(市、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當發生重大、特大煙花爆竹事故時,成立市級現場指揮部。
2.1.1應急指揮部
全市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指揮,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軍分區領導、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情況特別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成員單位包括: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電信局、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市電力公司等。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做出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搶救決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權其他部門、單位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信息平臺;甄別嚴重、特別嚴重煙花爆竹事故,提出預警級別建議;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必要時,協調軍隊、武警、公安系統迅速調集部隊和公安干警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系、協調;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向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報告;組織煙花爆竹事故調查,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的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2.1.3現場指揮部
市級現場指揮部是重大、特大煙花爆竹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應急響應期間設市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事故所在地縣(市、區)長或副縣(市、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斷煙花爆竹事故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并與市應急委必須保持不間斷聯絡,隨時報告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后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邊處置邊報告;組織、落實救援物資;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人員救護工作;撰寫災情評估報告。
2.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2.1應急組織體系圖
全市煙花爆竹重大、特大事故應急工作在市應急委領導下,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具體指揮。應急指揮體系框架如下圖所示。
市應急委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
事故現場指揮部
市政府有關部門
災情評估組
工程搶險組
滅火救援組
醫療救護組
安全警戒組
通信保障組
綜合協調組
物資供應組
專家咨詢組
宣傳報道組
安全疏散組
善后處理組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報警工作由事故單位、當地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承擔日常監管,為事故預測提供可靠資料和本地事故速報工作。
接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和了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別預警級別,及時向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處警工作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根據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對報警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甄別預警級別,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意見,報市應急委決策。
2.2.2應急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組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災情評估組:由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某市經貿委、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主要負責判斷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匯報災情可能出現的情況,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提供控制災害的技術手段。
安全警戒組:由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安全疏散組:由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門牽頭,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保證救援順利進行,做到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工程搶險組:由公安部門牽頭,消防、質監局、應急救援專家、當地有關檢修單位及事故單位救援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危險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擴展;組織專用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性質的偵檢和確定。
滅火救援組:由公安部門牽頭,消防和事故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煙花爆竹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牽頭,藥監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當地及外地有關醫療單位聯系搶救事宜;現場急救藥品的聯系和提供。
通信保障組:由電信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應急通信暢通,必要時,經批準后,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綜合協調組:由安監部門牽頭,公安部門及當地政府參加,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間的聯系協調;信息、咨詢的傳遞及發布,事故單位聯絡、與現場各職能組的聯絡;向現場指揮部及各職能組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系電話、聯系方式;負責有關事故報道事項。
物資供應組:由事故所在地政府牽頭,公安部門、交通部門、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資及器材的供應;事故現場的照明及通信聯絡;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調度。
專家咨詢組:由市應急委指派,由安監、公安和質監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及時給出是否有次生災害可能的結論。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安監、外事、新聞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煙花爆竹事故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新聞媒體有關災情的詢問。
善后處理組:由當地政府牽頭,事故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周圍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3.預測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由安監部門和中介機構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采用安全檢查、安全評價(評估)和隱患整改的方法進行監測。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在發生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當地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安監局。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范圍、事故單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資源、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
地方應急指揮機構接警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當確定事故有發展為重(特)大事故趨勢時,立即上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確定應急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預警
事故發生單位、群眾、突發事件當事人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機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安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地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接警后,由縣(市、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上報至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報警信息進行研究,形成意見,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討論形成意見后,報市應急委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2.2先期預防措施
應急指揮部接警后,立即傳達到相關單位,做好準備;報告市政府、市應急委,協助市政府組織聯絡有關部門,提出救援初步方案;盡快撤離附近群眾,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員傷亡。
3.3預警級別確定與發布
3.3.1預警級別確定原則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將預警等級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Ⅰ級預警是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Ⅱ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Ⅲ級預警指因煙花爆竹爆炸(燃燒)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3.2確認程序和發布程序
Ⅳ級由事故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安監局,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所在地應急機構發布;Ⅲ級由市安監局根據上述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所在地應急委發布;Ⅱ級由省安監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發布;I級由省安監局根據確認原則進行確認,經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后發布。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Ⅳ級應急響應
所在地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縣(市、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報告和事故單位的報告,啟動應急預案,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委,并抄送市有關部門;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迅速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有必要時請求事故所在地周邊縣(市、區)支援事故的救援工作,或決定實行特別管制措施。事故難以控制時上報市應急委請求救援;當地駐軍、武警總隊、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組織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4.1.2III級應急響應
事故所在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省煙花爆竹應急指揮中心,并抄送省有關部門。
4.1.3II級應急響應
事故所在市、縣(區)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市、縣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情況報告和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報告,啟動省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4.1.4I級應急響應
省應急指揮中心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啟動省級事故應急預案,并視事故情況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請求應急救援支持。
省應急指揮中心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有必要時組織事故所在地周邊市、縣參加事故的救援工作,或決定實行特別管制措施。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組織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確定后,確定煙花爆竹級別的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啟動總體預案時,對應的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4.2應急程序
4.2.1基本應急程序
先行處置: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預案,派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本轄區范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應急委和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現場處置情況。省、市應急委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應急委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制定方案:現場指揮部或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部門聯動: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電信局、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市電力公司等按各應急小組的分工,各盡其職,相互配合,盡職盡責地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4.2.2擴大應急
啟動本級預案和相應救援力量組織應急救援時,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轉入擴大響應。在啟動基本響應程序的同時,迅速報請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4.3指揮與協調
4.3.1應急領導機構
重大或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市縣(市、區)應急委均應接受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省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市、區)應急委全面負責應急,指揮場所設在市應急辦或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煙花爆竹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市、區)應急委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指揮場所設在應急辦或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部門、單位要服從縣(市、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3.2現場指揮
當發生重特大煙花爆竹事故時市開設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先期到達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負責現場指揮,市應急委啟動時,由其統一指揮。
各縣(市、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自救、互救、群眾疏散轉移,救援物資保障的組織指揮工作。
應急處置權力轉移順序為市長、市應急委分管主任、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責任部門權力轉移順序為:局長、副局長、職能科(室)科長。
4.4應急結束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專家組研究提出報告,報市應急委決定,宣布解除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狀態(必要時發布公告),轉入正常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市民政局、財政局、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及時調查統計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5.1.3民政部門要迅速設立事件發生地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5.1.4衛生部門要設立醫療監測救治站(所),對傷員進行救治,為群眾提供常用藥品,對食品、飲水進行檢測、監督。
5.1.5建設、交通、電信部門要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事故單位及周邊地區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組織公安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事故地區社會秩序。
5.2損失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須對事故損失做出定量評估,按照事故級別劃分,國家、省或市、縣政府委派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后,立即調查事故情況,并確定事故損失的評估范圍。事故調查組須評估由事故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匯總事故中人員傷亡情況。
5.3社會救助
市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接收和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市紅十字會負責接收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監督檢查。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5.4保險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
5.5調查和總結
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情況,由市安監局以文書形式發布。
市公安局負責檢測事故致因物,以文書或檢測報告形式報事故調查組;負責刑事案件的處理。
市安監局負責對較大、重大、特大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事故損失等進行評估。事故調查組在省安監局指導下開展事故調查、損失評估工作。
6保障措施
6.1應急裝備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設備、急救藥品等由市公安消防部門、市藥監局、市衛生局等部門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門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設備、設施和運輸車輛從市內國有企業中調撥使用,由市國資委負責。
6.2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治安、消防)、醫療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市應急指揮中心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發生特大煙花爆竹事故,駐揚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
6.3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應急需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急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發生重大、特大煙花爆竹事故后,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6.5治安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公安治安部門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6.6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完善市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市級調控能力,各縣(市、區)應根據本地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數量及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儲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所需物資。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較多縣應建立物資儲備庫(點),并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7經費保障
市各級政府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市應急指揮委確定的工作項目以及用于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修訂等;市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市級審計部門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6.8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較大、重大、特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包括:(1)選擇安全適用的建設場地;(2)因地制宜制訂并提供群眾簡易住房建設的方案及技術措施;(3)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對居民簡易住房建設提供指導。
6.9技術儲備與保障
加強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要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廣泛宣傳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向社會廣泛宣傳,并在互聯網上公布;公布各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值班電話,建立煙花爆竹事故速報系統;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科學知識。
7.2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培訓工作。各種教育培訓機構應利用優勢,對相關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利用網絡、電視等媒體,傳播煙花爆竹事故救護知識;舉辦煙花爆竹知識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
7.3加強事故應急演練。選擇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較多的地區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綜合演習,啟動預案,群眾參與,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常識和應用能力。爭取每年開展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地方政府協助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演練事宜。
8預案管理
8.1批準與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備案后納入《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由某市人民政府發布。縣(市、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備案后,納入縣(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
8.2修訂
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9獎勵與懲處
9.1獎勵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煙花爆竹事故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于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應急事故中不堅守崗位、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10附則
10.1本預案由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