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間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災害,并按既定滅火救援方案展開滅火戰斗;確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場供水;選擇好滅火陣地,保護起火點,減少水漬損失;疏散和保護物資;必要時采取火場破拆、排煙和斷電措施;檢查火場,消滅余火,清點人員和裝備,結束戰斗;保護現場,進行火災原因調查及損失核定。
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采取其他相應的應對措施。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或轉化為惡劣次生災害,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市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或提請省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4指揮與協調
市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參與單位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調集滅火救援技術專家到場,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決策支持。
各電信運營企業要及時為火災事故現場提供通信保障服務,確保火災事故現場的通信聯絡暢通。
救援裝備和物資的調用,由市指揮部統一作出安排。
4.5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遵循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突出重點、分類處理的原則。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并安排專人配合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株洲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火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4.6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現場救援指揮部報請市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并向社會公布。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對于調集增援的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參戰中的物資消耗,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補償。
5.2總結分析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起火原因、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統計,寫出專題調查報告,并進行戰評總結,報市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全市所有消防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對火災事故信息實行網絡監控,每月對火災信息進行顯示報告,為領導提供信息決策支持。各電信運營企業負責確保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參與救援人員應配備相應的通訊工具,始終保持聯絡暢通。
6.2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公安消防特勤隊伍建設,并支持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志愿救援隊伍,配備救援裝備,開展相關訓練,為專業滅火救援隊伍提供有力補充。
6.3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消防訓練設施建設,保障本級消防部隊工作經費,為部隊開展應急演練提供平臺。
6.4技術保障
全市消防部門要依托科技力量提高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能力。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公安消防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火災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宣傳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學校、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要加強消防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
市指揮部應加強對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指導,加強成員單位交流和聯系,制訂綜合方案,加強實戰演練,增強整體作戰能力。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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