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聊城市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并始終貫穿于應對事故的事前、事發和事后的全過程,最大限度地減少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3.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對石油天然氣突發事件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能力,做好預案演練,努力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1.3.3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聊城市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合市政府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進行專業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突發事件處置體系。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途徑本區行政區域內的“中滄”、“中濟”、“臨濮”、“聊泰”輸油氣管道及其在我區境內的門站。發生漏油、漏氣情況較難控制的,以及發生管道燃燒、爆炸,并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1.5事故分級
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將事故分為特大(I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
1.5.1特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I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石油天然氣管道特大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
1.5.2重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石油天然氣管道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數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3)危及首長、外賓或知名人士,雖未造成人身傷亡,但政治影響較大的事故。
1.5.3較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Ⅲ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石油天然氣管道一般事故:
(1)一次死亡人數3人以下或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2、組織體系及其職責
2.1指揮部及其職責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重點辦主任和區公安分局局長擔任。指揮部的職責是:
(1)負責掌握處置事件的全面情況;
(2)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公安干警、武警、工程搶險等有關人員協調行動;
(3)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協助處置緊急情況;
(4)組織民政、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辦事處、管輸企業對受到事故影響的群眾進行臨時安置;
(5)控制漏油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及時消除危害。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包括區重點辦、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消防大隊、區電力辦、通訊部門和管輸企業的主要負責同志。
(1)區重點辦、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事發地鄉鎮辦事處、管輸企業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信息的收集、匯總、報告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實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圍地區的群眾;制定救援和現場搶險方案,對現場反饋的情況進行分析處理,組織開展現場事故救護和搶險工作。
(2)區安監局會同區重點辦、區公安分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原因及責任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3)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療隊伍,及時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有效的醫療救護。
(4)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管輸企業會同保險機構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的善后處理工作。
(5)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確保預案啟動后資金及時到位。
(6)區交通局、區電力辦及各通訊部門負責事故處置的道路暢通,提供必要的供電、通訊條件,根據需要進行局部斷電和局部供電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重點辦,辦公室主任由區重點辦分管領導擔任。作為重特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機構,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信息和處置情況。
(2)貫徹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決定采取有關緊急控制措施。
(4)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受應急指揮部委托接受媒體的采訪。
(5)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其職責
2.4.1現場處置組。由區重點辦牽頭,制定救援和搶險處置方案。對現場反饋的情況進行分析處理,組織開展現場救護、搶險、救援以及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取證、抓捕涉案違法犯罪分子。
2.4.2搶險救災組。由管輸企業和消防大隊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搶險,對發生的火災進行及時撲救,并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營救被困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4.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部門負責,公安交警部門配合,開通“綠色通道”,組織救護車輛和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開展及時、有效的醫療救護。
2.4.4警戒保衛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封鎖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對周圍地區的群眾進行安全疏散,加強對火、電、燈、通訊器材的管制,保護在現場的黨政領導人身安全,交警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隊的道路暢通。
2.4.5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部門負責,確保方案啟動后搶險救災所需的物資,裝備器材的供應,參戰人員的生活給養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2.4.6善后工作組。由區重點辦負責,民政、勞動保障部門、事發地鄉鎮辦事處、管輸企業及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救援結束后由區重點辦、區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將事故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應急指揮部。
3.預警和報告機制
3.1事故預警
區重點辦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的監管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信息,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問題進行預測,并按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的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分管區長、區應急辦公室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
3.2事故報告
3.2.1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區重點辦、區安監局、公安機關報告,重點辦、安監局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員到現場核查、落實、控制現場,并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2.2報告時限和程序。重點辦、安監局應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必須在1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
3.3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重點辦、安監局、事發地鄉鎮辦事處和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維持治安秩序,做好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防止其它問題發生。
4.應急響應
4.1Ⅰ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當發生特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后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到達現場,按照上級部署,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區應急指揮部隨時保持與各相關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領導、組織、協調處置救援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及時將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將事態進展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
4.2Ⅱ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后,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立即向區重點辦、安監局報告,重點辦、安監局應急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區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應急措施,按照市應及指揮部應急處理工作意見,區應急指揮部及時安排部署處置和救援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全力配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事故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展搶險救護、調查偵破、現場處置等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4.3Ⅲ級響應
Ⅲ級響應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接報后區應急指揮部應及時提出應急處理工作意見,安排部署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展搶險救護,調查偵破,現場處置等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迅速開展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及時開通與市應急指揮部通信聯系,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4應急救援
4.4.1轉移、搶救受害人員。事故發生后,公安和消防部門及時、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現場,安全轉移受害人員;衛生部門負責救助受傷人員,最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4.4.2及時消除潛在險情。對發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盡快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搶險、全力控制、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對發生在居民區周圍的事故要指導、組織附近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必要時組織群眾安全疏散。劃分警戒,迅速清理警戒區無關人員。
4.4.3強化救援保障。在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和征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應急征用的物品需要進行事后賠償)
4.5擴大應急
發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較多、財產損失巨大或具有重大政治影響,超出當地政府控制能力的,采用一般應急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區應急指揮部在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同時,應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請求市有關部門給予救援、處置等方面的支持。實施擴大應急時,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它有關部門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5、后期處置
5.1應急結束
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區應急指揮部并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結束。
5.2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提供支持。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人力、物力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管輸企業和各保險機構應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同時要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5.3調查評估
區應急指揮部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對重特大管道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做出書面報告。
5.4信息發布和通報
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指揮部可在事故現場設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媒體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
5.5總結報告
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總結報告。
6.應急準備
6.1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
區重點辦應當加強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加強對各類安全隱患的監測,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6.2建立緊急救援隊伍
緊急救援隊伍是由公安、管輸企業和有關單位組成。根據事故情況,由駐聊部隊,武警及民兵預備役參加,各管輸企業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一支業務精、作風硬的專業搶險隊伍。
6.3加強宣傳教育
區重點辦、管輸企業及有關部門應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和發放手冊及警示教育資料等形式,定期開展石油天然氣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6.4開展應急演練
區有關部門應當不定期地組織有關單位及各管輸企業進行演練,以提高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應急的綜合能力。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區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構建石油天然氣管道重特大事故信息保障網絡,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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