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關于印發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與等級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④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④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②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④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⑤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③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④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⑤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⑥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預案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映靈敏,運轉高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其它社會力量組成。
應急救援指導協調機構為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并與相關部門建立聯絡協調機制。負責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區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區政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當地政府(如鎮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質監部門、相關技術機構,以及消防、交通、醫療救護、環境保護,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區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助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2領導小組及職責
區質監局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救援指導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組 長:區質監局局長王以柱
副組長:區質監局副局長李子海
成 員:辦公室、特監科、法規科、稽查科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特監科,
職責:在區政府領導下,在市質監局指導下,區質監局負責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區質監局按規定及時報告區政府及市局,由區政府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①負責向區政府、市局及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接受上級指示。
②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決定及市局的相關意見,協助現場指揮部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③協助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調查處理中心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分析事故原因及發展趨勢、提出救援對策和技術支撐。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④調閱提取相關特種設備信息、數據。
⑤及時上報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2.3區建委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事故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
安監、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交通、供電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調配合開展救援行動。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區質監局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適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要定時演練做好記錄。
(4)及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保證設備登記率達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100%。
(6)特種設備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100%。
3.2.2區質監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市局和區政府報告。
3.3預警行動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 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 地震;
(3) 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臺風、暴雨(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應當按照特種設
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區質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最遲不超過1小時。
(2)區質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市局,區政府及
區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3)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
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
預案,開展自救。
(2)區質監局應當配合區政府及區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啟
動,本區相關應急預案。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內容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現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
救援行動。
(2)協助現場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
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措施及要求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
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封鎖保護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
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
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協助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中心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
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
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
的時候,應當果斷迅速地制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有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7)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
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晰、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的工作人員,應裝備齊全相應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現場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區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和現場取證,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5、后期處置
5.1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5.2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質監局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2、事故:是指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3、事故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質監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區質監局特設科
聯系電話(傳真):84375975
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電話及相關部門聯系電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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