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 1編制目的
本預案規定了電氣運行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事故的報警、現場救護、事故處理等過程的一般性要求。
1. 2編制依據
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1.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廠配、變、供電設備設施的運行使用和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救援響應的控制。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1 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王光明(總經理)
副總指揮: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 員:馬玉輝(黨委書記)
賈硯華(副總經理)
王志海(副總經理)
劉洪福(副總經理)
盧 玉(工會主席)
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2.2 應急救援辦公室
主 任: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副部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成 員: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各分廠廠長
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
2.3 現場救援工作組
2.3.1 現場搶險救援組
組 長: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能源動力分廠廠長
事故部門的負責人
成 員: 事故單位組織的現場搶救人員、醫務人員等,必要時從各部門抽調人員補充。
2.3.2各部門自救組
組 長:各部門負責人
成 員: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自救組人員
2.3.3通信聯絡組
組 長: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成 員:綜合管理部人員
2.3.4警戒保衛組
組 長: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成 員:保衛與經警人員。
2.3.5現場處理組
組 長: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副組長: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成 員:人事組織部和經營管理部人員
2.3.6責任調查組
組 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副組長:盧 玉(工會主席)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能源動力分廠廠長
成 員:安全生產管理部、工會、人事組織部等人員和電工班班長。
2.4 職責
電氣運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工作組,應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行動迅速、服從指揮、履行職責、積極配合,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a)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調度,指揮和協調救援工作的開展。
b)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決定和工作安排,負責善后處理,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
c)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人員搶救、設備搶修、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救援工作
d) 各部門自救組負責本部門前期自救,落實本部門組織、協助公司救援工作。
e)通信聯絡組負責與110、120、119報警聯絡,傳達領導小組指令,負責社會救援人員的接待、車輛的引導;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匯報救援情況等。
f)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控制事故現場人員的出入。
g)現場處理組協調有關單位負責救援工作,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h)責任調查組負責對現場的事故狀態進行分析,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攝像等,對事故發生原因確定并上報有關部門。
3 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3.1 報警
當因城市供電系統或公司配、變、供電系統或自備發電系統的設備設施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停電、設備設施運行異常、觸電、燒傷、火災、爆炸等緊急情況時,現場任何人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判斷事故狀態,及時向有關部門報警,同時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搶救工作。
a) 因市電系統故障造成停電時,應立即向公司能源動力分廠報警,能源動力分廠將停電信息通知各部門;
b)因電氣設備或電纜電路事故引起火災或爆炸時,應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報警,同時通知市電系統采取措施。并向市消防部門報警,請求消防援助;
c)因市電系統或供電電路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向公司能源動力分廠報警,同時通知市電系統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迅速維修更換,恢復運行;
d) 因自備發電系統運行故障引起停電事故或火災時,向公司能源動力分廠報警。同時向市消防部門報警,請求消防援助。
3.2 接報
能源動力分廠人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領導,由辦公室領導通報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體系,并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
3.3 救援行動
各救援工作組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救援組的工作包括:人員救助、物資和人員疏散、現場搶險、道路疏通、現場保護、醫療救護、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等。
各工作組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實施情況,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確定是否需要求助外援,必要時向市生產安全應急救援中心等相關部門求助,請求增援。
3.4 應急恢復
救援工作結束后,解除警戒,關閉應急救援程序,進行現場清理、善后處理,并進行事故調查,由應急救援辦公室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5總結和報告
事故處理結束后,應進行充分總結,汲取教訓,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并將事故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
4 要求
4.1 報警時,報警人員要說明事故情況、規模、被困人員情況,如同時發生火災,在向消防部門報警時,還應說明事故的詳細地址、著火物質、報警人姓名及單位等情況。
4.2 如發生火災,在消防隊未到之前,現場人員要抓住時機,快速果斷地進行火災撲救。
4.3 如有人員傷亡,現場人員要立即通知醫療急救中心,同時對傷者進行必要的救護。
4.4 各救援組行動要迅速,在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投入搶救工作。
4.5 現場搶救工作要聽從領導、服從指揮、積極配合、加強協作,確保搶救工作有條不紊。
4.6 搶救工作結束后,各救援組要清點人數,確保所有人員安全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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