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我國煤炭資源豐富,但煤炭賦存條件復雜,95%煤炭的井工生產自然災害較嚴重,現在開采的國有重點煤礦中,高瓦斯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占49.2%,有自燃發火的傾向的礦井占57.5%,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占89.5%,部分礦井還受熱害、水害的威脅。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煤炭行業已在不同程度上控制了煤炭災害對安全生產的威脅,但是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迄今為止,頂板冒落、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突水、火災等事故仍就嚴重威脅著煤礦安全,煤礦安全事故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據煤礦近年來的初步統計,每年因死亡事故造成的損失約為15億元,因塵矽病支出為12億元,因工傷致殘的治療、護理支出約為4億元,總計31億元。
2 煤礦安全評價的提出
煤礦安全問題嚴重影響了煤炭工業的發展,甚至制約了我國經濟政治的進步。因此,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迫在眉睫,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存在諸多隱患,生產事故頻發,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人員傷亡及財產經濟損失控制在有效范圍內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煤礦生產實施安全評價具有重大意義。
安全評價(safety assessment)是對系統危險程度的客觀評價,它通過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和控制措施的評價客觀地描述系統的危險程度,指導人們預先采取措施,降低系統的危險性。安全評價包括確認危險性和評價危險性兩個方面,前者在于辨識危險源,定量來自危險源的危險性;后者在于控制危險源,評價采取措施的危險源存在的危險性是否能被接受。我們可將煤礦的安全評價分為: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煤礦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即對煤礦設施,設備,裝置實際情況的調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危險度,對其安全管理狀況給予客觀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可行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 安全評價方法
3.1安全評價現狀
(1)安全評價現狀:安全評價方法很多,當前主要的評價方法有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事故樹分析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危險可操作性,指數評價方法,概率風險評價,綜合評價方法,人工智能和神經網絡方法等。
(2)煤礦安全評價現狀:安全評價指按其定量的程度,又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由于我國安全評價人員常常憑經驗,和直觀的判斷能力,對煤礦生產系統的工藝,設備,環境,人員和管理等方面的狀況進行定性分析,得到的評價結果也是一些性的指標,隨意性較大,同時煤礦安全評價所采用的評價方法較單一。
3.2煤礦安全評價
通過實踐,人們總結出兩種解決煤礦安全的方法,一是問題出發型,著眼事故發生后吸取經驗進行預防;其二是“問題出發型”,即用系統工程事故的方法,著眼于問題發生前結合安全評價內容(圖一)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下面將從兩方面論述煤礦安全評價方法。
3.2.1 煤礦重大危險源評價
在我國GB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對“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為: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概述中,我們已討論過我國煤礦生產的特點及形勢,根據煤礦頻發事故,我們知道瓦斯、煤塵、水以及火源、頂板等都有可能成為煤礦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在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后,就應進行安全評價。該評價主要著眼于事故發生前,主要研究和處理那些還沒有發生,但有可能發生的事件,并把這種可能性具體量化為一個數量指標,計算事故發生的概率,劃分危險等級,制定安全標準和措施,并綜合進行比較和評價,從中選擇最佳的方案,使安全性評價成為預測,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 分析煤礦中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存在的概率
(2) 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3) 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估計發生火災,煤塵瓦斯爆炸等物質數量,事故影響范圍
(4) 進行奉賢評價與分級,即評價礦井中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與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
3.2.2 煤礦生產事故的風險量化分析
目前為止,各種評價方法紛繁復雜,大部分針對性強,通用性較差,針對我國煤礦生產安全評價的現狀,得到的多是有限的定性指標,定量分析不夠,下面介紹一種適合于煤礦生產作業條件下的安全評價方法:D=L*E*C量化評價法。
(1)LEC評價法
LEC評價法是針對生產作業條件下,發生事故危險性的評價,該方法將事故的可能性L和人員暴露情況E以及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度C作為硬性生產作業條件危險性的三個要素,分別確定三個要素的評價等級分數,并按式1計算三者分數的乘機,從而得出生產作用條件的危險分值D(式1)
D—生產條件危險性 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值
E—人員暴露情況分值 C—事故發生后果嚴重度分值
D. L. E. C的分值確定如以下各表:
(2)LEC的具體應用
假如某一安全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在某一國有煤礦從事技術工作,平均每周下一次井,由于該礦屬于國有煤礦,安全設施,管理較好,極少可能發生事故,井下一次工作人員維持在10人以下,對其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首先,根據L,E,C分值表確定分析:由于是“國有煤礦”,安全系數較高,但事故也有發生的可能性,故可取L=1,“平均每周一次下井”,故可取E=3,煤礦發生事故要么不發生,要發生就是大事故,又因“井下一次工作人員維持在10人以下”,故可取C=40。于是,該煤礦生產作業條件下的危險性分值為:
D=L*E*C=1*3*40=120
對照D分值表,可知屬于顯著性危險性,等級為三級,需要整改。
4 結論
基于煤礦生產的特殊性并結合我國煤礦生產安全評價情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完善我國煤礦安全評價體系,建立合適有效的安全評價標準;
(2) 提高評價機構人員的素質,保證安全評價師等能夠多角度多方面地洞察煤礦安全隱患,并能夠針對具體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3) 加大資金的科研力量投入,促進煤礦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推動每礦安全評價量化分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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