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9-03-17批準 1999-10-01實施
前言
為統一全國城市用水的分類名稱及其涵義,保證全國城市各類水量的正確統計和可靠匯總,并為城市規劃、計劃、設計以及供水行業提供比較確切的數據,以促進城市可飲用水資源的合理應用和節約使用,科學制定城市供水價格體系,并加強供水企業的企業管理,適應城市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依據《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引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1994)并按其不同的用水性質進行類別劃分。
本標準制定中,已考慮到下述三種情況: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社會經濟結構、行業組合已經有了較大的變化,各產業結構比重發生重大變異,各城市不同的原有用水分類辦法已難以適應這種變化后的新形勢。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供水價格機制的逐步形成,供水行業用戶會計工作的電腦化,迫切要求對與水價體系緊密相關的城市用水分類作相應調整。
——鑒于我國城市供水行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歷史統計基礎資料,為保持其可比性,本標準的分類必須注意其較方便的換算可能性。
由于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的社會經濟結構不同,行業差異較大,且有各自不同的用水特點和水價要求,因此,本標準僅設置了適用于全國城市統一的一、二兩級類別,三級以下的類別由各地自行設置,以做到既集中統一了全國匯總類別,又有地方靈活細分的充分余地。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城鎮建設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市啟來水公司、中國城鎮供水協會計劃統計信息中心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思強、黃伯讓。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用水分類的類別名稱和包括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企業。其他相關的計劃、規劃、設計、節水管理機構和工程建設等單位,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GB/T 4754-199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
3 基本要求
本標準只設一、二級全國統一匯總類別,三級以下的細分類別,可由各城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或不予設置。
4 城市用水分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