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方法不合理或確實不可行的情況下允許不執行本條第1款規定的禁止,但必須采取措施確保工人的健康不受威脅。
第13條
國家法律或條例應規定雇主必須按主管當局確定的方式和范圍把接觸石棉的某些類型的工種通知主管當局。
第14條
應責成石棉的生產者和供應者以及含石棉產品的制造者和供應者按主管當局的規定,以有關工人和使用者易懂的文字和方法在容器上,以及可行時在產品上貼上適當的標簽。
第15條
1.主管當局為評估工作環境應規定工人接觸石棉的限度或其他接觸標準。
2.應根據技術進步和科技發展確定并定期審查和修訂接觸限度或其它接觸標準。
3.在工人接觸石棉的所有工作場所。雇主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防止或控制石棉粉塵飄散到空中,保證接觸限度或其它接觸標準得到遵守并減少接觸至合理的、確實可行的最低水平。
4.當根據本條第3款采取的措施未能使接觸石棉處于接觸限度之內或未能符合本條第1款規定的其它接觸標準時,雇主應免費向工人提供、維修及更換適當的呼吸防護設備和特種防護服。呼吸防護設備應符合主管當局規定的標準,并只能作為補充性的、臨時、應急或特殊措施加以使用,而不能代替技術控制。
第16條雇主應負責制訂和執行可行的措施,以防止和控制所雇工人對石棉的接觸,保護其免遭石棉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17條
1.拆毀含有易碎石棉絕緣材料的設施或裝置,或從其中的石棉易懸浮在空中的建筑或工程中排除石棉,僅應由那些被主管當局根據本公約條款確認有能力并被授權從事此項工作的雇主或承包商進行。
2.雇主或承包商在開始拆毀工作前必須制訂一項工作計劃,列明應采取的措施,包括:
(a)為工人提供一切必要的保護;
(b)限制石棉粉塵飄散到空中;
(c)根據本公約第19條規定清除含石棉廢棄物。
3.應就本條第2款提及的工作計劃與工人或其代表進行磋商。
第18條
1.在工人自己的服裝可能受到石棉粉塵污染時,雇主應根據國家法律或條例,經與工人代表磋商,提供適當的工作服,但不得在工作場所外穿用。
2.使用過的工作服和特別防護服的整理和清洗應按主管當局的要求,在有控制的條件下進行,以防止石棉粉塵的飄散。
3.國家法律或條例應禁止將工作服、特別防護服和個人防護設備帶回家中。
4.雇主應負責工作服、特別防護服和個人防護設備的清洗、維護和存放。
5.雇主應為接觸石棉的工人提供在工作場所進行適當清洗、洗澡或沐浴的設施。
第19條
1.雇主應根據國家法律或條例和慣例以不會給有關工人,包括處理石棉廢棄物的工人,或企業臨近工方的居民造成健康危害的方式處置含石棉的廢棄物。
2.主管當局及雇主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從工作場所飄散出來的石棉粉塵對環境的普遍污染。
第四部分 對工作環境和工人健康的監督
1.如屬保護工人健康所屬必需,雇主應測定工作場所懸浮在空中的石棉粉塵的密度,并按主管當局規定的間隔和方法監督工人對石棉的接觸。
2.對工作環境和工人接觸石棉情況的監督記錄應按主管當局規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3.有關工人、其代表及監督機構應能查閱這些記錄。
4.工人或其代表應有權要求對工作環境進行監督并就監督結果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訴。
第21條
1.正在或曾經接觸石棉的工人應根據國家法律、條例和慣例進行必要的體檢,以監視其與職業危害有關的健康情況并診斷因接觸石棉引起的職業病。
2.與使用石棉有關的工人健康的監督不應造成工人收入的損失。此種監督應免費并盡可能在工作時間進行。
3.工人應以適當方式全面了解其體檢結果,并就與其工作有關的健康狀況獲得個人咨詢。
4.如認為繼續從事接觸石棉的工作從醫學角度看已不適當,則應通過符合國家情況和慣例的一切辦法向有關工人提供能保持其收入的其他工作。
5.主管當局應確立通報石棉職業病的制度。
第五部分 信息和教育
第22條
1.主管當局經最有代表性的有關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磋商與合作,應作出適當安排,推動所有關于接觸石棉可能對健康造成的危害及其預防和控制方法的信息傳送,并對一切有關人員進行教育。
2.主管當局應促使雇主以書面形式制訂有關石棉造成的危害及其預防和控制方法的工人教育和定期培訓措施方面的方針和程序。
3.雇主應保證通知接觸或有可能接觸石棉的工人與其工作有關的健康危害,使其得到預防措施和正確操作方法的指導并獲得這方面的連續培訓。
第六部分 最后條款
第23條 批準
本公約的正式批準書應送請國際勞工局長登記。
第24條 生效
1·本公約應僅對其批準書已經局長登記的國際勞工組織會員國有約束力。
2·本公約應自兩個會員國的批準書已經局長登記之日起十二個月后生效。
3·此后,對于任何會員國,本公約應自其批準書已經登記之日起十二個月生效。
第25條 解約
1·凡批準本公約的會員國,自本公約初次生效之日起滿十年后得向國際勞工局長通知解約,并請其登記。此項解約通知書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后始得生效。
2·凡批準本公約的會員國,在前款所述十年期滿后的一年內未行使本條所規定的解約權利者,即須再遵守十年,此后每當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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