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釋義] 本條是關于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工作分工的規定。
本條共兩款,第一款規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第二款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
1986年以前,我國的交通管理分別由公安、交通、農業(農機)部門負責,機構重疊,政出多門,互相扯皮。這種多頭管理的體制,在城鄉機動車輛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已愈來愈不適應我國對外實行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需要,必須加以改革。為此,國務院在1986年做出關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的決定,全國城鄉道路交通由公安機關負責統一管理。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用法規的形式,將統一管理的體制確立下來。統一管理的具體內容是:
1.全國統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由公安部起草,征求交通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農牧漁業部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經批準后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
2.公安機關對全國城鄉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車輛檢驗、駕駛員考核與發牌發證、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管理等。
農用拖拉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專門從事農田作業的拖拉機及其駕駛員由農業(農機)部門負責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及其駕駛員,由公安機關按機動車輛進行管理。有關道路行駛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托農業(農機)部門負責,并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3.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違章建筑和搞集市貿易等。公路養護和市政管理部門為維修道路需占用、挖掘道路時(日常維修、養護作業除外),須與公安機關協商后再行施工,并共同采取維持交通的措施;公安機關要大力支持,積極協助,維護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其他單位和個人,臨時占用道路需經公安機關批準;挖掘道路和超限運輸,需經公路養護或市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4.除公安機關外,其他部門不準在道路上設置檢查站攔截、檢查車輛。有關部門確需上路進行檢查肘,可派人參加公安機關的檢查站進行工作。沒有公安檢查站的地區,有關部門如要設立檢查站,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在必要的路口、橋頭、渡口設立收取通行費的站卡。 5.公安機關對于車輛檢驗、駕駛員考核,可委托給有設備和技術條件的單位,按照標準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代行辦理。公安機關有權對受托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決定變更委托事項。交通部門的院校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培訓交通管理人員,并按培訓交通系統人員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實行由公安機關統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的管理體制,是一項重大改革。實踐證明,對道路交通實行統一的管理體制符合道路交通發展的客觀要求,有利于維護交通運輸安全。
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主要是交通廳(局)、建設廳(局)。
1.交通部門負責的道路交通工作,主要是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車輛管理體系,保障旅客、貨物運輸安全。如建立道路運輸車輛進退運輸市場管理機制,優化車型結構,加強對車輛維修、檢測的監督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效節約資源,全面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促進我國道路運輸運力結構水平不斷升級,為提高道路運輸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做好技術支持和運力保障等。
具體來說,交通部門對道路交通的管理主要有:
(1)按照國家《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對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實施檢測,并將檢測結果作為判定車輛是否可以繼續運營的基本依據。對于能耗高、車型老舊、技術狀況差、排放超標,經維修后車輛技術狀況仍達不到《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要求的車輛,要強制其退出道路運輸市場。
(2)對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的動態監控。道路運輸車輛實行年度審驗制。車輛年度審驗是道路運輸企業年審的前置條件,也是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信譽考核和年審的重要內容。所有道路運輸車輛必須在規定時間,到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按《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檢測,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依據檢測報告單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和年度審驗。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和年度審驗結果存人車輛技術檔案。對年度審驗合格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欄內加蓋審驗專用章。
(3)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結構調整,積極引導企業和經營者購置技術先進、性能良好、高效低耗的高中級客車和大噸位柴油廂式貨車以及集裝箱、危險品運輸等專用貨車,并重點發展長距離運輸用的大噸位貨運列車和短途集散用的小型貨運車輛。鼓勵使用清潔能源車輛和符合環保要求的柴油車輛。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客車應及時進行等級評定,對在用營運客車應進行等級年度復核。
(4)強化道路運輸車輛使用安全的監督措施。危險晶運輸車輛及裝備必須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規定,按時到具備相應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維修企業進行二級維護,二級維護竣工檢測時還應查驗危險品運輸專用裝置是否齊全及安全合格憑證是否有效,并由承檢單位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匯總報備。強化道路運輸車輛裝備及附加裝置管理措施。
(5)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車輛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和管理。結合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全國統一的車輛管理信息系統。
(6)加強車輛檢測管理,全面落實車輛維護制度。加強汽車檢測站的規劃和管理。引導汽車維修檢測診斷設備行業健康發展。依法進一步加強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7)積極推廣汽車維修檢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積極研究推廣汽車安全、節能和環保新產品、新技術。
2.建設行政部門在道路交通方面的職責主要是,在城市規劃、城市建設中要把城市、鄉村道路建設規劃搞好,并確保建設質量,在城市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工作中,把城市道路橋梁養護維修好。通過抓好建設領域各類資質管理和改革,保證城市道路的建設質量。
建設部編制的《建設事業“十五”計劃綱要》關于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建設部分提出:重點改造、完善、優化城市路網結構,提高城市路網密度,加快城市立交橋、停車場及行人過街橋涵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普遍實行公交優先政策。發展城市快速路系統,建設一批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做好特大城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適度發展軌道交通等大運量快速公共交通,緩解城市中心區的交通壓力!笆濉逼陂g,新增城市道路3萬公里,面積8億平方米;新增公共交通車輛10萬臺,2005年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達到11標臺,基本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擠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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