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對職業病的預防
(1)企業應主動定期(通常為一年)向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并及時備案。
(2)企業應主動聯系,在適當指導下,向衛生監督所提供職業衛生申報資料;向疾病控制中心提供建檔資料。不得瞞報、謊報。
(3)企業應針對本企業內部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建立健全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指派專人落實。
(4)企業應具體落實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將體檢資料備案,只有體檢合格的工人方能上崗工作。同時,對可能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應事先明確告知工人。
2、用人單位在生產運行過程中的防治
(1)改進生產工藝,安裝合適的吸排風裝置,盡可能排除工作場所內的有毒有害物質。
(2)為工人配備合適的防護用品,包括:手套、普通紗布口罩(普通粉塵)、含活性碳口罩(苯類、粘膠劑等)、耳塞(噪聲)等。
(3)企業應定期對在崗工人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時應安排離崗體檢,并將體檢資料備案,加強職業健康監控。
(4)加強管理,合理調整工作時間,縮短連續勞作時間,增加工間休息,并督促員工在非工作時間不要在有害的工作場所吃住及休息。
3、企業在發生職業病后的善后處置
一旦發現職業病人,企業應立即停止相關工作崗位及同工種的作業,同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安排所有同工種接觸同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到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4、勞動者上崗前的預防
工人上崗前應主動了解崗位涉及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防護事宜,并自覺進行相關的職業病體檢及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注:學徒工也不例外)。
5、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防治
工人在生產過程中應自覺佩戴個人防護設施,包括防塵口罩(面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耳塞等。同時,開啟必要的防護設施,如:空調、吸排風裝置、吸塵設備等。工作過程中,應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不要在工作場所吃、住及休息。在崗期間,應定期(通常為一年)進行專門的職業健康體檢。同時,離崗前應特別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以便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特別提示:職業健康體檢要到專門的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專項體檢,與普通的福利性體檢是不同的概念。
6、突發職業病的處置
發生急性、突發性職業病時,應立即將患者移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可進行現場緊急救助,包括:去除污染衣物,用流動清水沖洗皮膚污染處或濺入眼內物各至少20分鐘,呼吸困難者應給予擴胸、吸氧,必要時應進行人工呼吸等救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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