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曾因工受傷而享受單位的工傷待遇,然而,當他所在的單位被兼并后,新企業卻以不知情為由,取消了他的工傷待遇。李某的難題如何解決?法律專家給他支招。
1999年,李某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他所在單位一直擔負著他的全部醫療費用并按工傷待遇給予照顧。2004年,李某所在單位被一公司兼并,而新企業負責人表示,兼并時不知道李某是工傷一事,因此李某所應享受的待遇,新單位不予承認。原單位已不存在,李某想通過起訴討回權益。
他找到法律部門咨詢得知,他的情況可以按照單位兼并時所寫的合同辦理。李某找到原單位兼并時兩家企業寫的《企業注銷保結書》,上面明確寫有“應納稅金、銀行信貸資金、有關債權債務、企業剩余財產、其它事項,注銷后如有未了事宜由新單位(某公司)負責處理”。
法律專家說,李某可以按照《企業注銷保結書》的有關內容起訴新的單位,新單位應按合同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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