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阿強是安徽阜陽人,三年前來揚州打工。今年春節后來到杭集一陳姓人家,幫忙操作印刷機,印制旅游用品包裝盒。8月31日早晨9時許,他在作業過程中,右手不慎被壓進機器,造成粉碎性骨折和嚴重燙傷,送到武警醫院后,兩次手術,截去四根手指。目前已經花去醫療費14000元,都是陳老板給的。能否得到工傷賠償?
【分析】按阿強的傷殘情況,預計能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按照揚州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實施細則同時規定,難以繼續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要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或者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初算一下,按理阿強至少要獲得10多萬元的賠償補助金。如果按照阿強的說法,他所服務的是沒有營業執照的家庭小作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未辦理工傷保險。那么,民工在“非法單位”受傷,很難進入工傷社會保險程序,要想獲得工傷賠償非常麻煩。協商不成,就得打民事訴訟官司。由于勞動關系確認難,造成了民工工傷待遇索賠程序復雜,不利于工傷民工的及時治療和生活保障。有的因賠償數額巨大,責任方拒絕支付,有的為逃避責任而不知去向,即使勝訴也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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