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經常被公司派到客戶單位維修設備。上個月,我在出差途中因為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事發后,由于公司沒有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能力鑒定,我為勞動功能三級障礙。公司在申請工傷認定期限內怠于履行義務,我在自行申請工傷認定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等各項費用,能否要求公司來承擔?
律師:李先生所在公司應該承擔其所提及的相應費用。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李先生所在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其次,由于公司沒有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李先生有權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再次,公司應承擔因申請工傷認定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果公司拒絕承擔有關費用,李先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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