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中:我朋友李某是一家公司的業務主管。今年8月5日中午,李某受領導指派接待客人吃飯。下午近4時,喝醉酒的李某駕駛摩托車返回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輛貨車撞傷,住院治療了近1個月。請問,李某為公司辦事出車禍能否認定為工傷?
律師:工傷是指職工因工作的原因,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人身傷害。職工獲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但第16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你朋友李某受領導指派在中午接待客人吃飯,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并在飯后上班時間返回公司上班。但他在醉酒后違反規定駕駛摩托車,導致發生車禍受傷,按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其受傷的醫療費等損失,由公司按內部規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