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我一朋友在磚廠做工的時候突然得腦溢血,請問我朋友可不可以要求磚廠老板負責其醫療費用?
關鍵字:腦溢血,工傷
律師回復:可以被視同工傷的情況,只能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
因此,你朋友在工作時突發腦溢血的情況,并不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的條件,所以不能被視同工傷,也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作中你朋友突發腦溢血, 雖然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并不妨礙其享受相應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為工傷。
理論上應該算,可以要求其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和視同工傷的有以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這里與你說的情況可能相符的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一項。
但即便不屬于工傷,也可以由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如果單位沒有給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則應當由單位承擔醫療費的賠償責任。
上一篇:下班打卡病亡也是工傷
下一篇:工傷認定的法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