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父親是陜西省、華陰市的一個農民,在一個工地死亡,該工地是一個私人老板買的一個單位的一棟久樓房來拆建的,他把拆房包給三個農民,于是我朋友的父親就被叫去了,在拆房的過程沒有任何安全措施,連安全帽都沒有戴,并且指揮不當,導致我朋友的父親死亡。死亡后沒有老板不理不采,當地鄉政府也不管,找勞動局和安監局,都說是民事,管不了。人都死了整整7天了,還是沒有人管。給華陰市的市長打電話了,說派人解決,幾天了還是沒有結果,我的朋友的母親是半邊癱,妹妹還在讀高三,做為一個普通農民,他們真的叫天天不應,他父親還在太平間,真不知道怎么辦。他們想打官司,可是又不知道要花多少錢,是不是他們那么貧困家庭所能承受的,泣求大家幫忙想想辦法。謝謝!謝謝!
律師解答:
房主和包工頭一并起訴,索賠。必要時聯系
工傷的相關知識:
工傷類型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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