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2009年初,母親應聘到一家物業公司上班,當時單位承諾為母親買社保。我母親今年7月在上班途中因車禍去世。上個月,我發現母親的社?◤霓k的時候起就沒有交過一分錢。公司說因為我母親的年齡超過50歲,所以辦不了社保。請問,該公司的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律師:物業公司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現實中一般社保部門不建議對年滿50周歲以上的女性購買社保,因為國家對于女性滿50周歲的都規定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但單位應當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由于你的母親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由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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