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等人在大連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今年6月13日,他們駕車為公司辦事,途中發(fā)生車禍,5人全部受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調查,陳某系酒后駕駛,判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而陳某的車是租用某租賃公司的。
據(jù)沈某等人介紹,出事后,他們單位為每人墊付了醫(yī)療費兩三千元。事后,陳某的父親出了一紙協(xié)議,愿意賣掉自己使用權的房子,除少部分用于維持自己的生活外,其他的為兒子頂債。沈某咨詢律師,像他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報工傷或者起訴,起訴對象都有哪些?
律師: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五款規(guī)定,沈某等5人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因此屬于工傷。沈某等5人的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如果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為他們申請工傷,沈某等5人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另外,肇事者陳某的父親同沈某等5人簽訂的協(xié)議屬于擔保性質,沈某等5人只能通過法律渠道向肇事者陳某主張權利,陳某的父親在其擔保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由于工傷賠付同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付不屬于一個法律關系,所以沈某等5人可以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和工傷待遇方面“兼得”。
上一篇:職工串崗受傷算不算工傷?
下一篇:工地掉東西砸傷頭部算不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