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被同事打傷:
疑為舉報所致
52歲的蘇國慶,在西南電力設計院工作已有30余年。去年3月2日下午2時許,在電力設計院宿舍區當門衛的蘇國慶正在值班時,與同事李洪明發生爭吵。李洪明隨即找來2個朋友將其打傷。經醫院診斷為:左胸部外傷、左膝外傷。至今,花費了約3萬元醫療費用。
蘇國慶稱,他曾在2008年12月,多次向保衛部負責人反映李洪明私自收取停車費,蘇國慶懷疑李洪明對此懷恨在心,伺機尋找機會報復。
【部門認定】
市勞動局:
認定被打者系工傷
蘇國慶認為,自己在工作期間盡職盡責,為保護單位利益舉報同事被打傷,應該屬于工傷。便依法向市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去年9月24日,市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規定,認為蘇國慶于2009年3月2日所受傷害為工傷。但西南電力設計院不服,向省勞動廳申請行政復議。
省勞動廳:
個人恩怨所致 不是工傷
今年2月12日,省勞動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稱,西南電力設計院調查發現,李洪明是因蘇國慶曾打過其干兒子、經常亂說其壞話,對蘇不滿而將其致傷。蘇所受傷為他與李之間的個人恩怨引發所致。決定撤銷市勞動局對蘇國慶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蘇國慶不服,將省勞動廳和西南電力設計院告至青羊法院。今年8月4日,法院以蘇國慶受傷是其與李洪明個人恩怨所致,判其敗訴。蘇又上訴至成都中院。昨日上午二審開庭。
【法庭審理】
代理律師:
個人恩怨受傷證據不足
蘇國慶代理律師金興超稱,法院認為李洪明打傷蘇國慶,是因為蘇國慶打過李洪明的干兒子,且對別人經常說李洪明私自收取停車費的壞話。對此并沒有任何經過質證的證據證明。且一審中電力設計院申請的證人,沒有一個是在糾紛現場的。而蘇國慶與李洪明不在相同時間上班,沒有個人恩怨的條件。
設計院:
散布假消息引個人恩怨
庭上,西南電力設計院的代理人稱,單位對蘇國慶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核實,結果是單位委托李洪明收取停車費,且李洪明也將費用上交。但蘇國慶還不停向外散布李洪明亂收費的消息,這導致兩人產生個人恩怨。省勞動廳也以蘇國慶沒有新證據,請求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昨日開庭審理后,主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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