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木器廠工作,今年1月,我和幾個同事晚上加班,在鋸木材時不慎將一截手指鋸斷,工友將我送往醫院治療,老板聞訊后前往醫院扔下2000元就走了。
由于手指修接手術費用較高,我為此多次與老板協商,但他都不予理睬。
請問,像我這種情況,在醫療期間內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復: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在醫療期間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掛號費、治療費、藥費、檢驗費、手術費、住院普通床位費、就醫路費等,由社會保險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用人單位還應當承擔職工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的2/3,并按當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進行支付。
如果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訂立的是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用人單位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25%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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