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一名殘疾職工,今年42歲。去年我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5級傷殘。目前我所在的企業正加緊進行改制,要求每個職工只有入股才能工作。我因無錢入股,很想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知道國家規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如何計算的?除此之外,我還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二者不能抵消,應同時一起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可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因是由工傷職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按照規定,不能再享受其他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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