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大張是某鋼鐵廠車間主任,一天他看到員工何某上班時間脫崗蹲在車間的一個角落抽煙,一氣之下便從背后踢了何某屁股一腳,未曾想何某很生氣回過頭站起來就是一拳。大張沒有注意,被打倒在車間的一臺機器上,事后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摔斷了右肋2根肋骨。大張和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請問這種情況勞動部門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解析:
大張的受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因為作為車間主任的大張管理方式有問題。用腳踢人的行為不僅不是企業(yè)認可的管理方式,而且其行為本身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侵犯他人人身權(quán)利的行為之一”,大張用腳踢人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情形。所以該爭議應(yīng)該根據(jù)《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民事索賠請求,工傷認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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