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咨詢:
我是一位家庭保姆,經人介紹到雇主家工作。半年前,我在主人家打掃衛生時,因地滑,不慎摔傷,不僅已花費2萬余元醫療費用,而且因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落下十級傷殘。請問:我能否要求主人給予工傷待遇?
法官釋疑:
你不能要求主人給予工傷待遇,但可以要求其給予雇工賠償。
一方面,你不屬于享受工傷保險的主體。《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而你雖屬雇工,但從事的并非商業性質的生產、經營活動,而是一般的家務,不屬于個體工商戶用工性質的雇工。
《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2條第5款則規定得更為明確:“本法的適用范圍排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
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雇主給予雇員人身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你根據雇主的要求打掃衛生當屬其列。
賠償有別:
工傷保險與雇員人身損害賠償就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區別。
《工傷保險條例》主要包括:(一)醫療期停工留薪補助。一般不超過本人12個月月工資。(二)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本人工資,1-10級將分別給予27—7個月的補償。(四)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五)喪葬補助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一)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否則,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二)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三)死亡賠償金。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四)喪葬費。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五)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上述(三)、(五)、(六)項中,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你需獲賠的費用,可依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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