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馬某是一家化工公司技術員。今年3月24日(雙休息日),馬某回單位取東西,正趕上公司內的動力車間在安裝一臺新設備,便自愿幫助調試,登高操作中不慎從3米高機臺摔下,經鑒定被認定為九級傷殘。馬某向公司要求申報工傷,公司認為,馬某并非法律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受傷,不應屬于工傷。
【評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工作時間”既包括正常情形下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八小時之外的加班工作時間。馬某雖是自愿加班,但公司并沒有加以制止,應視為以默許方式允許并接受了馬某加班參加工作。馬某的自愿行為完全是為了工作,應當認定馬某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上一篇:非因工傷亡,不能認定工傷?
下一篇:工傷鑒定新部位怎樣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