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從事監控方面的工作,上班期間因為交接班與同事發生口角,繼而發生了肢體沖突,導致我骨折,能不能認定為工傷?
答復: 《工傷保險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判斷是否屬于工傷,關鍵要看受到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如因交接班問題受到傷害,可以算作工傷,如在交接班時因瑣事與同事產生矛盾,則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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