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工受傷 醫療期享受何種待遇
2007-08-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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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在浙江紹興的一家木器廠工作,今年1月,因工活較緊,我和幾個同事只有連夜加班,由于過度勞累,在鋸木材時不慎將我一截手指鋸斷,當時工友將我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老板聞訊后前往醫院探望,扔下2000元就走了。由于手指修接手術費用較高,2000元遠遠不夠。我們為此多次與老板協商,但他都不予理睬,請問編輯同志,象我這種情況,在醫療期間內能享受怎樣的待遇呢?
讀者:梁民
讀者梁民:
你老板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在醫療期間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掛號費、治療費、藥費、檢驗費、手術費、住院普通床位費,就醫路費等,由社會保險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還應當承擔職工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的2/3,按當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進行支付。如果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25%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