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在現代生產中應用很廣,從工礦企業到繁忙的港口、建筑工地以及鐵路樞紐,到處都有起重機械在那里承擔著成千上萬噸的物料搬運和設備安裝等任務。在減輕人民負擔、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人們應當高度重視起重機械的安全生產工作,辨識起重機械的危險因素,采取措施,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起重機械事故按其發生的原因可分為擠壓事故、高處墜落事故、重物墜落事故、起重機械倒、折斷及傾翻事故、觸電事故、撞擊事故等。常見的起重機械對安全影響較大的零部件主要有吊鉤、鋼絲繩、滑輪和滑輪組、卷銅及制動裝置等。因此,我們在充分認識發生事故的類型及設備關鍵部件的同時,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錨定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等安全裝置。
二、起重作業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司機操作。
三、作業前要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作業前排除。
四、作業時應按指揮信號進行,開車前應鳴鈴或報警,閉合主電源時,應把所有控制器手柄回到零位,作業結束時應將起重機秒定錨定。
五、起重機作業時,不能對運動機件進行檢查和檢修,不能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六、吊運時,重物不能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七、起重機工作時,其各部件、機構,必須要與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八、自行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將停機場地平整好,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九、起重機駕駛人員要求身體健康,凡患有色盲、雙眼視力在0.8以下,患有聽力障礙癥或癲癇病的人不能從事此項工作。
十、起重機駕駛人員要了解并保證做到“十不吊”:即: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吊、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拽不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氧氣瓶、乙炔放生器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不吊、吊物有刃角不墊好不吊、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違章指揮不吊。
只有充分做好以上各項工作,切實按照《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