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產性化學毒物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的調查分析
2007-04-13
來源:疾病控制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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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世界各地化學毒物群體性急性中毒事故不斷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都造成了重大的負面影響。此類危害具有時間上的突發性、毒物成分上的復雜性、損害程度的致命性和致殘性、毒物波及范圍的廣泛性、預測上的困難性等特點[1]。但同時也具有通過干預措施后的可控制性。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合肥市區生產、使用、儲存有毒化學品的127戶企業,其中化工業14戶、兵器工業4戶、電力4戶、紡織3戶、航天航空3戶、機械30戶、建材1戶、建設1戶、輕工47戶、冶金1戶、醫藥1戶、其他未分類18戶,有46戶企業存在多種化學品,其余企業存在單一化學品。其中高毒化學品相關企業35戶。
1.2方法采用統一設計的調查表,對生產性化學毒物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進行調查。
1.3內容本次調查主要項目為作業操作方式、作業密封狀況、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等。高毒作業者有無應急預案、自動報警裝置、應急撤離通道、泄險區、使用處通風情況及高毒作業與其他作業是否分開等。
2結果
可見,從作業場所來看,自動化操作僅占所調查企業的26.77%(34/127),密封管道化生產也僅占40.95%(52/127);從個人防護用品來看,未配及配但未用的企業竟占了37.80%((41+7)/127);有危害因素評價制度和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則更少,分別為37.79%(48/127)和6.30%(8/127)。
2.2高毒化學品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情況顯示,在具有高毒化學品的生產企業中未設置應急撤離通道、無應急預案、高毒作業與其他作業未分開者均占所調查企業的34.29%(12/35);高毒物品使用處僅靠自然通風者占60.0%(21/35),僅有51.43%的企業設置了自動報警裝置。
3討論
調查表明,合肥市生產、使用和儲存有毒化學品的企業,從職業衛生角度來講,自動化程度不高,密封化、管道化等先進生產工藝占有率不到一半。盡管如此,還有超過1/3的企業未給勞動者配備防護用品,至于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和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則更少。這種情況顯示,合肥市這些企業對防治職業病的意識不強,監測評價等預警手段滯后,抗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
《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均有明確要求:所有使用高毒物品的操作人員必須配備有專用工作服、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使用處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對作業場所進行經常性的毒物監測,要求空氣中的濃度不得超過職業衛生標準限值。同時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配有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設自動報警裝置、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而調查結果顯示,合肥市這些企業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預示著這些企業存在著一定的職業病危害甚至事故隱患。以上情況提示監督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職業衛生標準的宣傳、培訓和指導,特別是要加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將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關口前移,對防控職業病危害或突發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吳濤.1990~1992年我國損傷與中毒死亡的YPLL分析[J].疾病控制雜志,1999,3(4):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