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害事故主要表現在:老空透水事故多發,小煤礦水害事故多發,雨季水害多發,國有大礦淹井損失較大,重大未遂事故多發。國有大礦井巷工程和機電設備較多,一旦發生突水淹井,大部分設備將全部報廢,礦井排水恢復后,并井巷維修任務非常重,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比較大。
煤礦水害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越層越界開采
部分煤礦經過多年的開采,資源已經枯竭,有的煤礦為了經濟利益,爭奪資源,越界開采相鄰煤礦的煤層,盲目進入積水老空區;有的煤礦在國有大礦采空區反復掘進找煤,甚至非法開采保護煤柱;有的工業區礦越界開采受奧灰水嚴重威脅的煤層,導致淹井和傷亡事故發生。
非法、違規生產
非法礦井無正規設計,邊掘邊采、盲目生產,導致事故發生。一些小煤礦非法開采防水煤柱,導致水害事故發生。
另外,一些煤礦對老空水沒有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煤礦采掘工程過斷層未采取防治水措施,對煤層頂板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底板水、溶洞水認識不足,導致突水淹井事故。我國華北地區煤層底板突水、南方煤層中溶洞突水現象比較普遍。小煤礦由于技術人員匱乏,對危害性認識不足,在開采前未制定防治水措施,違規生產導致水害事故。有些煤礦對早期透水征兆重視不夠,導致水害事故發生。有些煤礦井下發現有透水征兆時,未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采取措施。
洪水倒灌、防排水系統不完善
有些煤礦井口標高低于歷史最高水位,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實,洪水直接倒灌井下,發生淹井傷亡事故。大部分鄉鎮煤礦都未按規定配備防排水系統,并下水倉容積太小,排水管路、泵、電纜不配套。由于小煤礦非正規開采,以掘代采,井下巷道空間也比較小,一旦發生突水,必將導致嚴重后果。
解決煤礦水害事礦的建議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煤礦企業的水害防治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治后掘”的方針,落實“防、堵、疏、排、截”五位一體的綜合防治措施。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嚴重隱患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主管,全面負責防治水工作、礦區防治水規劃的實施,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隊伍。煤礦企來應當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每月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其他礦井每季度開展1次水害隱患的排查。
煤礦企業要采用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的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具有突水危險隱患地區,必須對水害隱患治理后,方可掘進和進行回采。煤礦防治水害要堅持以防為主,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陷落柱等構造薄弱地帶時,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井筒工程穿過強含水層時,必須進行預注漿堵水處理。
煤層頂板有老空水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流干為止。煤礦必須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統,主要排水設備、泵房出口、水倉容積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煤礦位于地表河流、山洪易發部位、水庫等附近,井口、工業廣場要采取修筑堤壩、開挖溝渠道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
完善地方政府監管
各主要產煤地區要建立煤礦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和探放水隊伍,為技術力量薄弱的小煤礦提供技術服務;各主要產煤地區要建立健全防排水基地,為本地區煤礦突水后提供應急救援的排水設備;地方政府特別是縣政府在雨季暴雨期間,要監督小煤礦停止生產,將井下人員全部撤退到地面;對本地區地質條件比較復雜的礦區,目前在人力、技術、安全設備等方面沒有保障時要禁止開采,待將來條件具備時再進行開采。
打擊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
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是導致煤礦水害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煤礦安全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活動,減少煤礦水害事故的發生。
加大監察和事故查處力度
加強水害監察力度,各煤礦監察機構了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定期對老空水害進行監察。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對發生事故的礦井要認真查清水害發生的原因,嚴厲追究事故責任。對典型水害案例的原因要及時進行通報,認真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建立防治水專家數據庫,發揮專家技術特長,為煤礦水害應急救援、事故調查等提供技術支持。
增加科技攻關投入
華北地區的煤炭產量在全國所占比重較大,隨著向深部的開采,受奧灰水的威脅越來越嚴重,要對華北奧灰水突水機理、防治技術進行研究。同時建議列入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加大對煤礦所需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力度,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切實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整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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