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狀制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狀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狀》,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下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狀》。
5、安全管理機構和各下屬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狀》,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6、《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狀》中應明確本單位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其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獎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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