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企業名稱:株洲華豐礦業有限公司南溟橋井。
2.事故發生時間:2007年9月18日21時10分。
3.事故發生地點:+70m水平主石門車場交叉口。
4.事故類別:運輸事故。
5.事故傷亡:死亡1人。
6.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1.35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事故礦井基本情況
1.南溟橋井隸屬于株洲華豐礦業有限公司,華豐公司于2003年12月由株洲市黃豐橋煤礦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同時更名為株洲市華豐公司。華豐公司下轄兩個工區:石聯工區和南溟橋工區。核定能力30萬噸/年,其中南溟橋工區15萬噸/年。
南溟橋工區位于攸縣東北部黃豐橋礦區,距縣城直線距離約40km。行政隸屬于黃豐橋鎮南溟橋村,股份制企業。南溟橋井證照齊全,均在有效期內。
2.礦井煤層賦存及頂底板情況
南溟橋井開采二疊系上統龍潭組煤系上段,含煤27層,其中部分可采煤。煤層為急傾斜、不穩定煤層,煤層頂底板為Ⅱ-Ⅲ級,一般無底鼓現象。
3.礦井開拓及通風、開采技術條件
南溟橋井采用平硐—斜井開拓方式,巷道式采煤方法。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風井井口安裝2臺37kw軸流式主要通風機,其中一臺工作,一臺備用。礦井總回風量2050m3/min。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7.82 m3/t,相對二氧化碳涌出量7.82m3/t,屬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為不易自燃煤層,煤塵無爆炸性。
4.礦井水文地質情況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主要充水因素為大氣降水和老窯水。大氣降水主要通過淺部老窯采空區和砂巖裂隙滲入礦坑,正常涌水量60t/h,總排水能力150 t/h。
5.礦井供電系統情況
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主供電源接自黃豐橋鎮變電所,下井電壓380V,裝備1臺柴油發電機組作備用電源。
6.礦井提升系統情況
礦井暗斜井安裝一臺JTB—1.6型提升絞車,配套1t標準礦車串車提升。
(二)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為+70m水平主石門與-15煤北翼沿煤運輸巷交叉口處。事故處巷道高2.4m,中心石門寬3.0m,北翼運輸巷寬2m。北翼運輸巷采用木棚支護,支護間距0.8m,中心石門裸體支護。事故處單開道岔與-15煤北翼沿煤運輸巷軌道連接處接口高低差12mm,水平差8mm。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過程
9月18日晚21時,運輸工小朱、老丁、朱林云(死者)按順序各推一輛空礦車從主石門車場進入-15煤北翼沿煤運輸巷,礦車之間間距3m。此時,運輸工王新發從對面推來一輛裝滿矸石的礦車,王發現對面有燈光,放慢了推車速度,推了約10m后,重車與第一輛空車接觸,王繼續向前慢慢推,然后與第二輛空車接觸,此時小朱和老丁已躲入王新發前進方向左側的躲避硐中。朱林云看到前面的空礦車倒退,知道前面來了礦車,就站在礦車的側后方,把自己的空礦車向后拉,準備退入主石門車場,在后退的過程中,礦車經過拐彎點道岔處發生掉道,礦車側傾擠壓住朱林云的胸部,將朱林云擠壓在巷幫上。
在車場交叉口處休息的人員看到出事了,就大聲喊桶子壓了人,王新發、小朱、老丁、電機車司機譚天奇、車場內的休息人員等急忙趕到事故地點,眾人將空礦車抬走,把朱林云抬出并立即送往黃豐橋鎮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朱林云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死者違章站在礦車的一側拉礦車,礦車側傾將其擠壓,導致本次事故的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對軌道等進行及時維護,事故地點軌道接口處高差達12mm,水平差8mm,超出《煤礦安全規程》允許的范圍,易造成礦車掉道,安全管理人員未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
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素質差。沒有按規定對職工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推運礦車,自我保護意識差,對違章作業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
(三)事故性質:經調查確認,本次事故為責任事故。
五、事故死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31.35萬元
六、防范措施及建議
1.加強安全管理。立即對南溟橋井全礦的運輸軌道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接口高差、水平差過大等安全隱患,并加強對軌道的日常維護,確保其穩定可靠。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2.強化培訓和安全教育。嚴格按照《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對本礦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別要將《煤礦安全規程》對于運輸方面的規定貫徹到每個運輸工,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聯保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三違”現象,杜絕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