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各部門的職責,減少各部門之間在職責范圍上的沖突,以防止在出現問題后各個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公民的合法權益的不到及時保障的情況發生。在目前,已經有部分法律條文在部分地區實施,這為以后出臺《保險法》奠定了良好地基矗并且法律條文的實施也有利于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改革,為企業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個前進的方向和動力。《保險法》應屬于全國性的法律制度,保證其政策和標準在全國內的統一,這樣有利于社會公平和穩定的局面發展。
四、小結
當前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還處于正在逐步發展的形勢當中,退休年齡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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