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9月27日 起重傷害)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0年6月27日20時35分,鄭州鐵路局第二工程處在吊裝洛河大橋橋孔片梁時,發生架橋起重機翻機事故,造成44人傷亡,其中死亡10人,傷34人。
第二工程處擔任洛河大橋架橋任務,該橋位于洛宜鐵路洛陽至龍門段,全長4910米,共15孔,跨度為27.7米,系單線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橋。每片橋梁重9噸,采用58型130噸架橋機施工,在進行第二片梁吊裝時,發現梁的重心線向右偏出線路中心160—200毫米,在架第三片梁時,馮技術員發現梁向右偏大約300毫米,即向唐工程師反映,唐工程師擬用重錘法測量,因當時風大無法進行,僅用目測法發現前后機臂端點和中間人字架頂端三點不在一條直線上。9月27日20時35分,在吊裝第四片梁時,前機臂虎口突然發出“喀擦”一聲巨響,大臂與梁向右甩出軌道外,機上電燈當即熄滅,整個架橋機幾呼同時猛然向右傾翻140度,倒于路基右側邊坡上。由于翻機過程前后不過2—3秒鐘,因此機上工作人員大部分未能跳出,均被甩在路基下面,位于前后卷揚機右側的操作人員,大部分被機身壓住不幸犧牲。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次架橋起重機翻機的原因,是由于架橋機本身設備有缺陷,前大臂向右偏頭達到315毫米,使前后點與中間人字架頂點不在一條直線上,產生橫向拉力使起重機傾翻。機臂的兩臂焊間橫向聯結薄弱,致使大臂偏頭將機身下臺車右側8個小架16個鉚釘剪斷,使大臂更加偏斜,拉斷了風撐的角鐵造成翻機。
另外,在發現架橋機有缺陷后,未能及時采取果斷措施,以致發生不幸重大傷亡和設備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