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0年6月9日11時25分,四川省樂山縣釣魚沙壩大渡河右岸,成都鐵路工程局第一工程處,發生渡船靠岸撞巖,致使15人落水,其中淹死12人,傷3人。
6月9日8時,第一工程處114工程隊三分隊,渡工嚴駕長向陳副駕長傳達交代任務,兩人將渡船撐到河岸約9時,嚴駕長向陳副駕長說:“我去砍柴,你在這里負責船的裝載,李某帶領的工人先后來到,背柴600千克,蔬菜1100千克、大米75千克、行李12件、木柜一個裝載上船,合計2000千克,又乘工人15人,嚴重超載。約11時渡船開動前陳副駕長提出靠釣魚沙壩,嚴駕長提出靠分隊部附近的回水沱沙壩,兩人爭論不休。最后取得一致意見,決定靠釣魚沙壩,但是兩人在思想上并沒有統一。
11時后渡船開航,嚴駕長掌后舵,陳副駕長掌前稍,在船航行途中航椿斷了一很,發現船倉浸水,但未采取措施排除積水,在兩人爭論不休之際,船行駛速度很快,嚴駕長看勢不好,船正接近鉤魚沙壩數十米時,當即說“靠鉤魚沙壩”,在傾刻間船身直沖靠岸,由于洪水太急,滑過河灘船的船頭直碰岸層石咀,將船頭碰破,洪水浸入船倉,順河流水流走數百米,船上15名工人先后落水,除陳副駕長能游水沖出400米上岸,工人范某和田某沖達2000米左右河中被當地老鄉救起脫險外,其余12名工人淹溺死亡未找到尸體。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這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勞動紀律松弛,規章制度不嚴格執行,由于船上駕長與副駕長對船到達對岸時停靠岸地點發生了分歧,經爭論雖然作出了決定,但兩人思想上不一致,渡船離開岸后,行駛中前后配合不當,致使航錯航線,同時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航行速度太快,在距對岸很近的情況下,高速船身突然轉向靠岸地點,結果碰撞岸層石咀,把船頭碰壞,船體突然進水,隨河水急流傾向河心,致使乘船人員無法獲救。
2.渡船駕長工作不負責任,嚴重違章作業,裝載超負荷,沒有執行安全檢查制度,船工副駕長嚴重不負責任,不聽從指揮,不進行渡船配合,航錯航線,嚴重的未執行人與物質分別渡運的規定。兩駕長工作失職是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起訴人民法院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