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55年7月6日,江西省樂平縣鎮澤橋區楊家鄉一只渡船,由于船工玩忽職守嚴重失職,致使渡船沉沒在樂安河中,造成全部乘客落水淹溺,其中46人遇難。
7月6日,渡船工楊某早晨把渡船停靠蔣灣渡口,然后擅自離開渡船2小時,聚集在渡口待渡乘客有59人,此時船上已有20余人,渡船工楊某堅持說:“人忙路不忙”,等待乘客59人全部登船后,超過載重量的40%才開船。渡船工楊某不親自撐船,僅讓徐某兩婦女撐船。船離開岸邊不遠,乘客中的l0余名婦女發現該船漏水有危險,哭啼著要求下船,楊某竟說:“你真怕死,有事我保險”而拒絕下船,結果漏水過多,乘客要求排水,楊某不但不接受意見,反而指責乘客說:“上了船又怕死”。當船頭開始下沉時,船尚未到達正河,正處在洪水淹沒的草洲上,水深只有l米左右,若此時立即停船前進能夠脫險,但楊某沒有采取果斷措施,致使渡船沉沒于洲中一條水深2米多寬達3米多的溝內,乘客全部落水淹溺,造成了幾十人的嚴重傷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渡船工楊某視人民的生命為兒戲,工作極端不負責任,擅離職守,違章嚴重超載,發現船有漏水隱患不但不聽取意見,反而諷刺乘客膽小怕死,船即將沉沒前沒有采取正確果斷措施,對遇難者未做任何急救,反而自己用撐桿跳船逃跑。事故后未對打撈人員報告肇事地點,這些是嚴重的失職犯罪,對此慘案理應負主要責任。經樂平縣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委員會批準,將渡船工楊某由司法機關逮捕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