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25日22時15分,京南工地4號閘墩工作面進行混凝土施工準備。民工袁某等四人在上游門槽緊固排架拉模筋,因照明不足,袁某站在模板上擅自解開捆扎在小方木上作臨時簡易照明的碘鎢燈。袁右手抓住混凝土緊向鋼筋(接地),左手移動碘鎢燈,因碘鎢燈外殼帶電,形成單向回路電擊死亡。[直接原因]
1、直接原因:非電工擅自移動碘鎢燈出廠不合格,固定燈管螺絲過長,觸有燈罩致使碘鎢燈外殼帶電;進場使用檢查不夠,未能及時發現隱患。
2、間接原因:
(1)對民工的安全用電的教育不夠,管理不嚴,沒有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2)碘鎢燈出廠不合格,而未檢查出來。
3、主要原因:安裝使用不合格的碘鎢燈;非電工違章移動碘鎢燈。
[預防措施]
1、對民工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
2、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的檢修,電源線路的架設,照明燈安裝等均應由電工操作。
3、對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4、購置電器設備應嚴格驗收制度,使用前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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