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15日,海寧市某除塵設備廠鈑金車間在吊裝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作業,結果造成觸電身亡事故。
一、事故經過
7月15日9時30分,海寧市某除塵設備廠鈑金車間焊工呂某(男,22歲)和另一位工人,在車間指揮行車工李某吊豎一個3m高的除塵器筒體,準備進行焊接。因筒體比較高大,焊接作業時需要將筒體翻身、豎立,為了求省事、圖方便,呂某要求行車工李某用行車吊鉤將自己吊上去,在多次央求后,李某同意了,將呂某吊到筒體上端的法蘭上。過了一會兒,李某看到呂某坐在法蘭上一動不動,雙手緊握行車吊鉤,嘴巴張開,頭歪到一邊,意識到呂某可能觸電了,忙喊下面的職工拉開電閘,生產組長徐某立即切斷電源,呂某從筒體上摔下來,頭部先落到水泥地面,當即耳朵、鼻子出血,現場人員立即將他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進行實地勘察分析后,認定這是一起設備缺乏必要的維護保養,職工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造成這起事故有兩個直接原因,一是該車間13號電焊機漏電,而電焊機與除塵器筒體用搭鐵連通,電焊機進線與出線碰牢,進線副極與出線接線碰頭。電焊機工作時,由于多次振動,引起兩線接觸,使出線電位70V變成對地電位208V。呂某被行車鉤子吊上去后,坐在筒體法蘭上,人體成為導體與行車導通,產生電流回路,遭受電擊死亡。二是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呂某強行要求行車工李某用行車吊人作業,嚴重違反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行車工李某不能堅持安全操作規程,對此也負有一定責任。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該廠領導對有關規章制度執行檢查不力,設備管理部門對設備管理不善,電工對電氣設備檢查粗心大意,給這起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三、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的發生,起因在于職工的嚴重違章冒險作業,設備存在的問題雖然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兩者的性質實際上有所不同。就違章冒險作業而言,起重機械吊人作業,不僅是安全規程明確規定不允許的,而且也是安全常識,在企業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中都有這樣的內容。職工在經過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之后,仍然出現嚴重的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并最終釀成事故,說明企業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安全管理存在較大的問題,企業、車間和安全管理部門負有重要的責任。
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對這起事故進行認真的反思,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工作,尤其是重要的規章制度必須反復講,使職工在實際工作中切實遵守。
2、生產車間應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檢查、督促工作;加強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強化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對違章違紀人員必須嚴肅處理,絕不能姑息遷就,留下后患。
3、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管理,認真履行設備管理部門職責,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強化對設備、設施的日常監督檢查與考核,并針對事故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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