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大慶62號”油輪于1992年1月11日載原油22000噸,自大連駛往上海金山石化總廠陳山碼頭。15日12時卸畢原油后在吳淞錨地錨泊,等候補給。16日11時由供油船補上渣油200噸。在14時30分駛往楊林油污水處理站。為了事先做好洗艙準備,14時35分左右,船方直接使用蒸汽滅火管道向貨油艙內施放壓力為6kg/cm2的蒸汽進行蒸艙。在蒸艙過程中,船員發現機艙內蒸汽管道旁通閥右側的旁通管被蒸汽壓力沖穿一個直徑約1.5cm的小洞,于是在14時55分關閉了蒸汽滅火管道的總閥門。在停止供氣后,準備修復管道以便繼續蒸艙。輪機長嚴某用一塊7cm×7cm×0.3cm的鐵板覆蓋在蒸汽管道被沖穿的洞口處,開始進行電焊作業。當焊接至7cm時,嚴某用剩余焊條清除焊接的熔渣,發現焊接處又燒穿了一個直徑3cm左右的小洞,隨即換了一根電焊條直接對準小洞焊補。15時42分,油輪正駛經石洞口電廠上游江面時,爆炸起火。火災造成4名船員失蹤,4名船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千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起因是,在用蒸汽滅火管道向貨油艙內施放高壓蒸汽時,發現蒸汽管道被蒸汽壓力沖穿了一個小洞。為了補這個洞口,停止供汽。這時蒸汽管道逐漸冷卻,管道內蒸汽消失并處于負壓狀態。油艙內的蒸汽隨著溫度下降變成了水分。但貨油艙內的油蒸汽,以及蒸艙時蒸發出的油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氣體,這混合氣體倒流入處于負壓狀態的蒸汽管道內。當嚴某在焊接時發覺焊接處又出現一個小孔,于是直接用焊條對準小洞補焊,電焊明火與管道內的爆炸性氣體接觸,引起燃燒和爆炸。
油輪上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是有一定危險性的。該輪所屬的航運企業在歷史上已發生過油輪違章動用明火,致使油輪爆炸的事故。為此制訂了一整套的規章制度。但是在實際貫徹時卻沒有認真執行。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輪機長嚴某沒有經過電焊、機修的專業培訓,違反了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的規定。在油輪上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過船長批準,嚴某也投有請示。而在他燒焊的期間,船上的大副、機匠長等人均在場,也無一人意識到這是違章作業。
“大慶62號”油輪出事時已近17年船齡,機艙部份管道陳舊,銹蝕嚴重,強度降低,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評議] 一根點燃的火柴掉進原油中,未必能使原油點燃;而一點火星卻可以使空間中充斥的混合油氣體燃爆!這是從事油品作業的相關人員都應該掌握的基本常識。然而,接二連三發生的油輪燃爆事故都因此而起。這些慘痛的教訓告誡人們:事故往往就是在不經意中發生的。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船舶的安全管理,航運企業要深入船舶認真檢查督促……,這些無疑都是對的,但最重要的還是加強對船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因為所有這一切都只有通過人員的自覺安全意識才能真正落實、實施。
上一篇:生鐵引發的火災事故案例
下一篇:“大哥大”引燃的加油站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