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0年12月13日,在某內河港口,一艘貨船在卸貨時發生爆炸并引發大火,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的嚴重事故。船體嚴重受損,船載貨物絕大部分被毀損。直接經濟損失達142萬元。
這條貨載船最初是一艘甲板駁,1994年4月經改造成為一級成品油駁。營運至1998年1月后,因效益不佳停運一年。1999年1月被個體船主購得,4月又通過以船易船的方式,歸李姓船主所有。李某接船后對該油駁進行改造,拆除了原先油駁的全部管道,將尾空艙改造成機艙,安裝了主、副機等動力設備。經過改造成的貨船共有6個艙口。經當地船舶檢驗機構檢驗,簽發了到2000年9月19日止的甲板貨船的檢驗證書。該船即投入營運。到12月13日事故發生時,已營運了十個航次,先后裝載過木材、棉花、化纖、建材等貨物。
2000年11月,該船在某港裝了107噸進口廢紙,然后在另一內河港加裝1400件一次性快餐飯盒,其中300件裝在廢紙上方,其余裝在甲板以下的0號艙和1-4號艙內,5-6兩艙沒有裝貨。裝好貨后,船主關上艙蓋(實際上是一個可容一人進出的艙口)。12月12日該船駛抵卸貨港。12月13日14時,港口工人開始為該船卸貨。船主打開2號艙和4號艙的入口蓋,船主的兒子進入4號艙并向外搬運塑料飯盒。
14時10分,4號艙發生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省、市的公安、消防、海事、勞動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認定為易燃氣體爆炸所致。引起爆炸的火源是船主的兒子在4號艙內搬塑料飯盒時,嘴上叼著香煙。該批貨物在某港裝船時,貨主曾向船主講明,不能抽煙,要注意防火,但船主的兒子是在船到達目的港后,當天上午十點鐘才上的船,他不知道貨主的囑咐。
那么,易燃氣體又是從哪里來的呢?是殘剩的油污發出來的蒸氣。這條船在1994-1997年是成品油駁,主要承運車用汽油。雖然在1998年閑置了一年,其后又經過大規模的改裝,改裝成貨駁時還動用風割等明火作業,但是并不排除在改建后的艙內仍然有殘留的油污、油垢。在改建時動用明火作業沒有發生什么問題,表明當時產生的易燃氣體并沒有積聚到可以危害的程度。然而改造后的船艙密封程度很高,僅有容一個人進出的艙口,從裝貨到卸貨,前后十三天,船艙是處于密封狀態的,涌入的空氣和艙內的油蒸氣混合成可燃氣體,遇明火即爆。
[案例評議] 也許有人會表示懷疑,認為這艘油輪已經閑置了一年,又大規模地改造了一番,已經運行了一年,前前后后三年的時間難道還不足以讓汽油揮發殆盡?實際上只要使用過的容器或某種載體未經徹底清洗,總是會有殘留物的,像類似的事故在1991年上海祟明縣一家油脂廠也發生過。至于在使用空鋼瓶時燃爆事故更是不勝枚舉。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