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0年9月21日7時30分,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供銷大廈發生特大火災,建筑物過火面積7000平方米,燒毀家用電器、五金燈具、廚具、服裝、文化用品、化妝品、小百貨等各類商品價值454.9萬元,直接經濟損失506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大廈的建筑消防設施先天不足,留下重大隱患。
(2)樓內多家個體戶裝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物,同時,臨時搭建的隔層被做為臨時倉庫,儲存大量易燃物質。
(3)燈具店連接燈具的導線密密麻麻,都沒有穿金屬管或阻燃管,導線接頭沒有焊接,極易造成接觸不良,從而因接觸電阻過大引起導線迅速升溫發熱,進而引發火災。
(4)供銷大廈主要領導長期不重視消防工作,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是釀成這起火災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三、事故處理結果
火災發生后,經過當地公安、檢察部門的共同調查,對這起火災的責任人員作出了如下處理:
(1)分別于2000年10月28日、30日對大廈總經理付國成、副總經理王國坤實施刑事拘留,并于2001年1月15日對付國成實施逮捕,將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分別于2000年10月25日、26日對晟輝燈具店的業主韓有慶、徐波實施刑事拘留,并于11月1日逮捕,將以失火罪追究2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