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6日,某棉紡織廠發生一起因電焊引起的火災事故,因發現和撲救及時未造成嚴重損失,但是其教訓極其深刻。
事故經過:
4月26日19時許,某棉紡織廠維修車間工段長李某和兩名維修工.帶著電焊機等工具到本廠一分廠車間維修軋花機。當時軋花機四周地面上有許多棉雜物及廢料,按照廠里有關安全制度規定,“在有易燃易爆物處,不得使用明火作業,必須使用明火時.一定要有廠安全監督人員或消防人員到現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然而,身為車間工段長的李某,由于急于維修設備,卻疏忽了這一制度規定。在焊接作業中,飛濺的火星紛紛揚揚灑落在棉雜物里。到21時許,李某等人維修完了軋花機,因時間已晚.急于回家,沒有按照規定認真檢查作業現場是否留有火災的隱患,就急急忙忙收拾好工具回家去了。他們沒有想到,設備是修好了,可是火災的隱患也留了下來。那些飛濺的小焊渣落到棉雜物中并沒有完全熄滅,經過一段時間的陰燃,在夜晚微風的吹拂下,火苗由小漸大,火災終于發生了。零時30分左右,一車間職工上廁所路過軋花機房,發現火情后立即大呼“救火”,另一位工人聽見呼救聲趕緊撥通了119報警,其他車間上夜班的職工紛紛關閉機臺,提著滅火器材跑向火場滅火。
經奮力撲救,火災及時撲滅,但是已造成一定的損失。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等人在焊接作業中違章作業,作業后消除事故隱患不力。其實,這不僅是違章作業問題,即違反有關易燃易爆場所明火作業的規定,更重要的是缺乏責任感和安全意識,疏忽大意。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對于這起事故的發生,作為車間工段長的李某應負主要責任。據了解,李某曾連續8年被評為廠標兵,兩次榮立廠特等功,是一位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深受人們敬重的好職工。因這起事故,李某受到了留廠察看一年的處分。這起事故的發生,其關鍵點在于疏忽大意,安全意識不強。由于開始作業時間是19時左右,結束作業時間約2l時許,連續工作一整天,人很疲勞,也正是由于疲勞而忽視了平時能夠注意到的安全問題,例如整理和清除作業場地,防止留有火災隱患等。如果在正常工作時間和正常工作條件下,這些安全事項都不會成為問題,都有可注意到,但是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和非正常工作條件下,就有可能注意不到這些問題,并由此而留下隱患。所以,這起事故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需要格外注意非正常工作時間和非正常工作條件下的作業,防止留有事故隱患或導致事故的發生。
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針對非正常工作時間和非正常工作條件下的作業,特別是特種作業,要研究有效的安全管理辦法;同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維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