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8年2月21日18時左右,我省某市元宵節焰火晚會發生燃放產品爆炸事故。堆放在燃放作業現場的煙花爆竹被落地余火點燃,引發劇烈爆炸,爆炸將人工湖護欄炸毀數十米,兩只路燈損壞,周圍少量樹木被點燃。因安全防護措施較為得當,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二)事故原因
這次焰火燃放是經過安全評估和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的一次慶典活動。經現場勘查,此燃放場地符合燃放安全距離要求。發生事故的原因是:
1、燃放發射筒不足,未能達到一筒一彈,所以,將剩余備用的產品放置在燃放場地,這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2、產品存放、遮蓋違規。按規定,產品存放必須放置于遠離燃放場地的無人建筑物、車輛中,并嚴密遮蓋和有專人看守。而此次被引燃的產品僅僅存放于燃放場地,且未采取穩妥的措施進行遮蓋。
3、燃放產品不合格。按標準要求,產品燃放時,高空禮花彈升空爆發的帶火殘體不得在下落10米以下尚未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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