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9年2月9日夜中央電視臺新址配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火災配樓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分為演播大廳、數字化處理機房和北京文華東方酒店,由于該樓尚未完全竣工,樓內的消防設施不全,也沒有經過消防驗收。起火的文化中心大樓地上30層,地下3層,建筑面積10.3萬平方米。趕來撲救的消防隊即使使用98米的云梯車,水槍也難以到達樓頂。火災造成文化中心外立面嚴重受損,大樓西、南、東側外墻裝修材料過火。經消防官兵的奮力撲救,火勢沒有蔓延到北外立面和演播大廳,也沒有造成建筑主體結構損害。
搶救火災過程中,未滿30歲的消防中隊副營職指導員張建勇因吸入大量有毒氣體,搶救無效,不幸犧牲。在撲救期間,除張建勇外,還有6名消防員和1名工地工作人員受傷。
此次事故涉案人員達24人,央視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等被捕。
(二)事故性質
4月9日,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組成了由國家安監總局牽頭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由于非法組織燃放煙花而導致的火災,是一起重大的責任事故。對24名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已經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事故原因:
1、未經批準,違規燃放。
負責現場燃放煙花的三湘煙花制造公司具備燃放A級禮花的資質,但燃放活動并未得到北京市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批準,屬于違法燃放行為。現場火災撲救后,現場遺留準備燃放的禮花彈直徑6寸,多達700余發,總價值達百萬元。這些禮花彈都屬于A類煙花,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產品。在大樓西南角空地上燃放禮花彈。現場遺留了上百個禮花彈桶以及玻璃鋼容器。在燃放過程中,有民警組織,但未奏效。
2、燃放場地不符合標準要求
第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嚴禁在重要場所舉行焰火燃放活動。電視大樓為重要場所。
第二、即便按A級焰火燃放作業標準要求,也不應小于280米。按新標準要求則不應小于360米。
第三、央視新址配樓尚未竣工,裝修材料不符合防火標準,禮花彈升空后落到30層高的樓頂引起火災。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備,還不具備防火功能,無法撲救初期火災,加上樓高風大,火勢蔓延,導致嚴重后果。
第四、違法運輸。其中有5名被拘留人員中包括運輸煙花爆竹的司機、為躲避警方檢查而穿小路的帶路人,以及幫助聯系現場燃放公司的中間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大量煙花進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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