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的具體情況
(一)違法違規致特重大責任事故
記者在會議上獲悉,“11•15”火災發生時,上海膠州路728號大樓正在實施今年的靜安區政府實事工程———節能綜合整治項目。靜安區建交委2010年9月通過招投標,確定工程總包方為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分包方為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
工程部分作業分包情況: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給上海迪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設方案經公司總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并得到批準;節能工程、保溫工程和鋁窗作業,通過政府采購程序分別選擇正捷節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鋁門窗有限公司進行施工。
(二)電焊工違規操作起火后逃離
駱琳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經過初步分析,起火大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有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在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還暴露出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等五個方面的問題。
上海市17日晚下發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圍開展防火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頓,尤其對建筑工地普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監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準開工。
(三)事故暴露5大問題
1 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
2 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
3 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
4 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
5 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后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結合相關法律進行分析
。ㄒ唬└鶕吨腥A人民建筑法》
第三條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此工程并沒有保證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更談不上符合國家工程安全標準。
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而此工程的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嚴重違反本條規定。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因此工程監理人員在本次事故當中也應負一定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而現場的防火措施并不完善,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因此施工方應負責,而根據相關條例“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因此上海佳藝法定代表人應負全責。
第四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次事故中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嚴重的違反了此條例。
第七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本次事故中建筑施工單位—上海佳藝,焊工并沒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因此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鶕督ㄖこ贪踩a管理條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顯然在此事故當中施工方并不符合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因此應當受到處罰。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在本次事故當中,施工方上海佳藝應對本檢索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沒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因此導致焊工違規操作。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而現場的防火措施并不完善,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因此顯而易見,施工方在這方面也觸及了相關的條款,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在這一條上,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做的也是不夠的,應該予以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丛O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ǘ┦┕挝坏闹饕撠熑、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ㄈ┪丛谑┕がF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ㄎ澹┪窗凑找幎ㄔ谑┕て鹬貦C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很明顯在本工程當中施工方違反的是本條例的第二點,“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總結
根據以上分析,本次事故的發生施工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操作人員也應予以追究法律責任。通過本次事故,我們真的應該好好的反省,在我國,建設部門有多少是真正的按照相關規定辦事的,可能有很多施工場地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但都存在著僥幸的心里。這次事故給了我們很大的教訓,從而我過的建筑單位應該加強管理,真正的落實相關的法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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