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
1998年10月2日17時40分,某石化公司大修廠綜合二隊氣焊工楊××在煉油事業部二催化裝置分餾框架拆除舊工藝管線(φ325)時,一只腳踩在距地面3.5m高的平臺欄桿上,另一只腳踩在φ200管線上,一只手扶在上層框架的水泥梁上,另一只手持割槍割φ325總長約4.7m的管線吊鉤。當吊鉤割斷時,管線發生擺動,將楊××從3.5m處推下。楊××當時身著安全帶但沒固定;頭戴安全帽但沒按要求系好帽帶,致使墜落時安全帽脫離頭部。事故造成楊××顱內出血,顱骨、左肋骨及左鎖骨等多處骨折,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違反中石化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現場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隱患。
(集團公司的《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建設單位負責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施工單位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1、建設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隔離措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集團公司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 高處作業危害識別1、進行高處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楊××違反《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安全帽沒系帶,安全帶沒掛好。
(集團公司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 作業安全措施3、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4、勞動保護服裝應符合高處作業的要求。對于需要戴安全帽進行的高處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
3事故教訓
(1)嚴格執行《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措施。
(2)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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