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
1998年10月2日17時40分,某石化公司大修廠綜合二隊氣焊工楊××在煉油事業部二催化裝置分餾框架拆除舊工藝管線時,一只腳踩在距地面3.5m高的平臺欄桿上,另一只腳踩在φ200mm管線上,一只手扶在上層框架的水泥梁上,另一只手持焊槍切割φ325mm、總長約4.7m的管線吊鉤。當吊鉤割斷時,管線發生擺動,將楊××從3.5m處推下。楊××當時雖然佩戴了安全帶但沒固定;頭戴安全帽但沒按要求系好帽帶,致使墜落時安全帽脫離頭部。事故造成楊××顱內出血,顱骨、左肋骨及左鎖骨等多處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未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不落實。
(2)安全帽沒系帶,安全帶沒掛好。
3事故教訓
(1)進行高處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帽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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