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海月花園三期陽臺欄桿工程
事故時間:2005年2月27日9時50分許
事故地點:深圳市南山區
事故類別:高處墜落
傷亡情況:死亡1人,李×,男,19歲,四川省人,雜工
事故經過:2005年2月3日,海月花園三期陽臺欄桿工程進行驗收,發現部分需要修補的問題。2月27日,施工單位安排作業人員對欄桿驗收中發現的個別問題進行缺陷修補。約9時50分,雜工李×翻過18層的花壇內側欄桿,站到18層花壇外側約30厘米寬、沒有任何防護的飄板上向下溜放電焊機電纜,不慎從飄板面墜落至一層地面,墜落高度約54米,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李×違章冒險作業,在未系安全帶、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高處臨邊懸空作業。
間接原因
死者進場僅三天,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記錄。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現場無專職安全員,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對工人只使用、不管理、不教育。
事故教訓
臨邊作業必須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杜絕違章行為。
施工單位應落實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業環境。
施工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工程收尾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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