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寧德市霞浦縣新城區迪鑫陽光城施工現場,木工和鋼筋班組12名工人,擅自開啟3號樓施工升降機。準備到25層工作面作業,當施工升降機到達第44、45標準節時(約65米高),第43至46標準節傾倒,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造成吊籠內12名工人全部死亡。事故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盧展工書記、黃小晶省長,鮑紹坤、鄭道溪等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李川副省長在第一時間帶領省直有關部門領導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寧德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接報后也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處置。事發當天。省政府成立了“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2月28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了霞浦縣陽光城“10.30”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情況,從調查情況看。這是一起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從事故的直接原因看:是由于非操作人員擅自開機,施工升降機兩根連接螺栓緊固螺母脫落,導致運行中的施工升降機在上升時發生傾覆,井架傾倒、吊籠墜落。
從事故的間接原因看:一是事故單位福建迪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嚴重違反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掛靠有資質單位自行組織施工,層層轉包,現場管理混亂。指派無起重設備安裝資格的電工安裝施工升降機;二是兩家名義上建筑承包商(長樂建總和省土木公司),違反建設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把單位施工工程總承包一、二級資質提供給迪鑫公司使用,以建筑承包商的名義為迪鑫公司辦理陽光城項目相關手續提供幫助;三星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詢監理事務所作為監理單位,不按規定收費,現場派員不足,監理不到位,特種設備安裝沒有進行旁站;四是福建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作為設備檢測單位。沒有按規定檢測,不負責任地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五是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迪鑫公司違法組織項目施工行為失管失察。審批、備案把關不嚴;六是當地政府未能督促相關部門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陽光城現場管理混亂等一系列問題未能得到及時糾正。
這起重大責任事故影響惡劣,教訓非常深刻。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一是企業無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視生命為兒戲,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霞浦縣迪鑫陽光城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不擇手段。簽訂“陰陽”合同,集開發、施工和安裝于一體(“三位一體”),私招亂雇,違法組織施工。二是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極端重要性認識還不夠到位,對“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一崗雙責”制度還不夠落實。沒有很好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監督檢查不力,監管執法不嚴。三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詢監理事務所作為監理單位。不按規定收費,現場派員不足。監理不到位;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作為設備檢測單位,沒有按規定檢測。不負責任地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四是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常識。企業主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設施沒有設專人、定期檢修和維護,且非操作人員擅自開機操作。
根據相應責任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司法機關已對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進行批捕,對相關監管部門及企業的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已按相關程序進行。
會議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霞浦縣陽光城建筑工地“10.30”重大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強化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防止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繼續排查治理建設項目安全隱患,嚴格施工現場管理,嚴密防范腳手架和起重機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撐垮塌、人員墜落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