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2001年11月1日,吉林電力工程公司線路一處一班,在220kV東城線4號進行組塔作業。7時40分,班長韓x(負責人)安排蘭、楊、何、李等人連接塔材。為減少工作量決定用原東化線4號舊塔固定抱桿,當提升第五段CD面塔材至14m高時停止起吊,檢查無問題后,韓x指揮工作組人員登塔作業。10時40分,在C腿作業的蘭x x從BC面登至9m高處的第二、三段接頭時,抱桿突然折斷,塔材從空中落下,把正在登塔的蘭x x砸落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及教訓
(1)利用舊塔固定抱桿、抱桿根部距離作業面遠,抱桿傾斜角度過大,起吊單片塔材時,抱桿折斷,塔材從空中落下。違反了“抱桿傾斜角度不宜超過15°”的規定。
(2)編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計劃時,對抱桿在各種傾斜角度下的允許使用荷重沒有計算。同時,也沒有規定抱桿的最小使用抗彎強度,僅憑經驗施工作業。
(3)施工安全管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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